中兴美国“专利战”败诉细节曝光:一些小事处理得不到位
中兴美国“专利战”败诉细节曝光:一些小事处理得不到位
中兴同意支付Vringo专利许可费2150万美元后双方息战。
中国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公司Vringo展开的这场全球专利战,是个耐人寻味的案子,值得中国公司借鉴。
根据律师解读,双方纠纷,最终是因为取证上的短板使中兴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Vringo于是利用这个程序上的优势,成功迫使中兴和解。令人叹息的是,本案的重心居然不是在实质性法律点上的辩护,反而是程序上的争议。
当然,事后诸葛亮谁都可以做,但是诉讼过程中战局错综复杂,局势瞬息万变,当事人在某个特定情况下的考虑和衡量外人很难了解,所以应该对当事人多一份宽容和理解!
2015年12月18日,中兴和Vringo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以下简称“地方法院”)提交法庭文书,结束了双方的诉讼。在此之前,Vringo于2015年12月9日宣布和中兴达成全球和解,中兴同意支付给Vringo215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而且,在Vringo给美国证监会的报表上有披露,中兴这笔款项要在2015年12月22日或之前支付。由于此案是庭外和解,根据美国法律,中兴不可以上诉。
案件回顾
本案引起公众的关注是因为在2015年8月12日,美国地方法院颁布了一份27页的判决意见书(“Memorandum Opinion”,以下简称“判决书”),案件是Vringo诉中兴案(案件号14-cv-4988)和中兴诉Vringo案(案件号15-cv-0986)两案合审案。
本案源于双方的全球专利纠纷。中兴争辩其法务总监(“chief counsel”)郭小明不能入境美国接受Vringo的询问取证(“deposition”),原因是美国联邦政府正在针对中兴是否有非法贩卖来源于美国的设备到伊朗进行刑事调查,而郭先生有可能一入境就会被拘留或逮捕(“detained or arrested”)。
地方法院拒绝接受中兴的这个理由,坚持要求郭先生到美国接受询问取证。令人惊讶的是,这份27页的判决书详细描述了中兴和Vringo正在进行的全球专利战争的来龙去脉。其中故事涉及专利、反垄断、合同、刑法等法律,精彩迭出堪比好莱坞大片。
中兴和Vringo的全球纠纷
首先看一下这两个法律界好莱坞大片的主角。
中兴,当然大家比较熟悉,是总部在中国深圳的一个通讯公司,是中国五大和全球十大智能手机制造商之一。Vringo是美国纽约的一个纳斯达克上市的专利运营公司,拥有600多个专利。
事件还得追溯到2012年8月,Vringo颁发股票融资2200万美元从诺基亚公司破产拍卖时购买了500多个专利,其中至少有7个专利被认为是无线通信的标准必要专利。Vringo必须依照公平合理不歧视(以下简称“FRAND”)的原则许可这些标准必要专利。
2012年10月开始,Vringo在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德国、印度、马来西亚、荷兰、罗马尼亚、西班牙和英国等国家起诉中兴专利侵权。
2013年末,中兴和Vringo同意见面谈判和解事宜。
2013年11月26日,Vringo提供给中兴一份保密协议。
2013年12月9日,中兴签署这份保密协议,有效日从2013年12月6日开始。该保密协议规定任何和谈判相关的文书和信息为保密信息,禁止双方在目前或将来的诉讼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如有争议用纽约法解释保密协议和在纽约州的法庭起诉。
2013年12月10日,中兴和Vringo见面谈判。Vringo做了40页的演示,同时提供了和解方案。所有文件的每一页都注明是保密文件。
2014年2月24日,中兴在深圳提交反垄断诉讼,指控Vringo在专利许可拒绝遵守FRAND原则所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中兴的起诉状引用了Vringo的保密信息。Vringo一开始并不知道深圳的这个诉讼,直到2014年6月26日才从深圳法院拿到中兴的起诉状和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