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集团:保险产业见证者的革故与鼎新
国寿集团:保险产业见证者的革故与鼎新
杨崇、郑利鹏
风雨兼程,砥砺前行。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当时的保险行业像是位“光杆司令”——无机构、无人员、无办公用房。
几经借调人员,最终中国人寿(注:因文章核心为国寿集团变迁,为统一角色,以下“国寿集团”在不同阶段均以“中国人寿”代称)的前身——原人保总公司于天安门广场西侧的西交民巷22号院内复业。
时至今日,中国人寿坐落于金融街17号的中国人寿中心,合并资产近4万亿元,早已不是当年隶属于原人保总公司下设的人身保险室。
新中国成立70载,保险行业与之同行,而作为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之一的中国人寿,这位保险行业的“排头兵”,有一套自己的经营哲学。
分出来的“大集团”
1995年,对于中国保险市场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年份。
这一年,央行成立保险司,并下设寿险管理处、财产险管理处和综合处。而此前,央行只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设置保险处。
这一年,对当时国内保险“一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来说,同样意义深远。因为,央行保险司成立两个月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中国保险业分业经营序幕拉开,人保先行试水。
199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报告》。同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人保产、寿险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即原人保“一分为三”,分别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家共同组建集团公司。
1995年底,人保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其中,中国人寿的前身——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人寿”),在承继了原人保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至此,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进入专业化经营时代。
分业经营之初,寿险行业规模远远落后于财险,部分被分流到寿险的员工带有情绪。为扭转逆境,1996年6月初,中保人寿寿险营销会议在沪召开。会议决定于1996年9月在全国首批120个中心城市大规模推行个人寿险业务,并推广到全国各地。在上海分公司的带领下,其他分公司纷纷来沪取经。1996年下半年,中保人寿所有的分公司都走上了寿险营销的道路,一支庞大的营销员队伍逐步建立起来。
1997年,中保人寿通过全面推行个人营销制度,迈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数据显示,当时的中保人寿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由1995年底的126亿元增长到1998年底的540亿元,短短3年时间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企业。
分业之后是“分家”。1998年10月,国务院决定撤销中保集团,并决定在其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
1999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京成立,总经理为何界生。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属国有独资性质,实行一级法人体制,主要经营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大保险业务,继续承担原人保公司和中保寿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保单责任。”一份当年的政策报告如是披露。
至此,中国人寿开始以独立品牌出现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金融保险市场上。
从内部开始的革命
发展中的中国,改革是绕不过的话题。
《迷失的盛宴》一书曾评述中国保险业的三大不良资产,首先是20世纪80年代的“长尾保单”,其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乱投资”,但是负面影响最大的是最晚产生的“利差损”。
“利差损”事件让整个保险行业陷入低迷,中国人寿也不例外。更为严重的是,利差损事件让这家保险业“一哥”发现了自身存在的更多问题——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机制僵化、历史包袱沉重等。
2000年1月,中国人寿召开了公司全年工作会议。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会议的氛围并非是鼓舞人心,更多是被一种业务承压的情绪笼罩。
刚刚上任的总经理王宪章及领导班子,为扭转局面制定了一个近乎零增长的年度目标,即保费收入目标为605亿元。
当年3月,王宪章决定对症下药,一边给各省分公司总经理写信,恳切地要求各分公司自查业务下滑的原因;另一边开始着手对35个省中的15个省级分公司“一把手”进行人事调整。
随后,年中召开的中国人寿全国系统总经理会议上,关于中国人寿的股份制改革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改革方案的拟制工作于2000年底正式启动,确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
随后,中国人寿发挥自身优势,强力启动大中城市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拓展县域保险市场,适时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断增强。
2001年12月,中国人寿单月保费收入130.66亿元,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13亿元,同比增长25%,千亿元保费目标近在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