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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信托最严监管:穿透核查资金用途

2021-08-07 17:44:28

 

来源:互联网

地产信托最严监管:穿透核查资金用途

9月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报道,上海银保监局发文要求辖内信托机构报备新增房地产信托及通道业务。

紧接着,广东、北京、厦门、江苏等多个地区的信托公司内部人士亦向记者证实,其所在公司也已经收到了当地银保监局的窗口指导。

“大概半个月前,我们公司就接到了银保监局口头传达的指导。”一位南方某信托公司的内部人士透露,监管强调房地产信托业务资金用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穿透原则核查资金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土地储备、房地产流贷等。

记者注意到,自2003年央行发文要求加强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以来,房地产信托的监管政策一直未停且一脉相承。同时,在2017年资产规模突破24万亿元的关口之时,信托业通道业务也迎来了疾风骤雨般的监管,2018年信托业规模下降3万多亿元。

上海严防“鼓肚子”

此前,银保监会要求各地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强化责任担当,做到精于监管、敢于监管”。

9月4日下午,一位接近上海银保监局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确认,近期已向辖内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辖内信托公司报备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备通知》)。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辖内的信托公司共有7家,分别是上海信托、华宝信托、中海信托、华澳信托、中泰信托、安信信托、爱建信托。其信托机构数量仅次于北京的11家,排在第二位。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地产信托及通道业务规模“双压降”的要求,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日常非现场监测精细程度,确保三、四季度末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且不出现“鼓肚子”现象,上海银保监局向辖内信托公司作出三项具体要求。

上海银保监局要求,9月起,信托机构定期在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中新增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的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事项。并且要做好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规模额度管理,明确新增单笔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对机构未来整体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规模的影响。监管部门还指出,严禁新增违反资管新规要求、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目的的信托通道业务。

此外,上海银保监局也为信托公司“出招”应对地产信托和通道信托的收缩,指出“适度开展体现信托本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也要严格要求,做到稳健有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银保监局文件提出要严防“鼓肚子”现象。所谓的“鼓肚子”,据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向记者解释:“现在是对于季末和月末余额有明确要求,就可能出现的月中有突破余额管控、到月末再压缩的问题,监管精神是要持续保持规模平稳压缩。”

上海银保监局这样的监管部署,正是对银保监会此前监管精神的落实。据了解,8月初,银保监会陆续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19】9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剑指去通道和严控房地产信托。

彼时,监管部门并没有将64号文直接下发至信托公司,而是要求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口头将多项监管旨意分批次传达给辖区信托公司,并做好持续督导工作,监管工作包括:按月监测业务规模、窗口指导常态化、及时采取监管约谈和现场检查等。

事实上,全国各地信托公司的一线监管正在不断压实。

本报记者此前采访了解到,北京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告仅接受符合“432”条件且交易结构为贷款模式的业务报告。北京银保监局对房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告逐笔进行事前审核,对于因合规原因被退回事前报告的项目,将严肃追究合规审查责任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要将整治信托市场违法违规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推进,保持战略定力、巩固治理成果,实现彻底改观。

“今后,银保监会将会对信托公司的警示指导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吹风,推动信托公司沿着正确轨道稳健发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6日如是表示。

监管政策“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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