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保险再收监管函 第二大股东拟退出
长安责任保险再收监管函 第二大股东拟退出
股东内斗、保费负增长、亏损,踩雷P2P保证保险业务,作为国内唯一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近几年却一直风波不断。
2018年三季度,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为此,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采取三大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二是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三是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长安责任保险首次被停止增设分支机构,早在2017年10月因公司治理问题,2018年2月因产品问题,长安责任保险也收到过监管函。层出不穷的问题导致其国资股东萌生退意,而其历史股权代持问题仍悬而未决。
偿付能力不达标
长安责任保险成立至今已经有10年,不过这10年来其发展并不是很好,虽然作为国内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但其业务与普通的财产保险公司并无本质区别。从过往的资料来看,长安责任保险除了2010年、2012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略有盈利之外,其余年份均出现了亏损。特别是在2018年第三季度,长安责任保险亏损6.04亿元,其净资产只有0.17亿元,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跌至-41.5%。
根据长安责任保险方面所述,偿付能力大幅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公司保证保险业务的赔款垫付增加,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准备金约4亿元,由于公司资本金仅16.2亿元,因此计提对偿付能力影响明显;二是公司投资出现亏损。
对于保证保险业务,据公开的资料显示,与长安责任保险达成合作的P2P至少有10家,包括:存利网、精融汇、土豆金服、融金所、微财富、钱保姆、好利网、予财网、和信贷、邦融汇等,不过可能有些平台并未开展真正的合作。
保证保险业务是在借款人出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之后,由保险公司先偿还,然后保险公司再向借款人追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处置追偿资产。
对此长安责任保险称,其将密切跟进追偿资产的追偿处置进展,根据各平台实际追偿处置情况,对全年应收代位追偿款逐项再次进行可回收性评估,确保追偿资产价值准确、合理,真实反映业务风险。
一位接近长安责任保险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在2015年左右基于当时P2P平台开展得如火如荼,长安责任保险高管提出要重点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所以与P2P平台对接比较多。当时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定的目标比较高,内部风控不严,而信用保证保险需要有非常强的风控模型,如果风控做得不好,保险公司会赔穿。”
由于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负数,成为偿付能力不足公司,为此,银保监会对其下发监管函,包括三项监管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而这将对长安责任保险产生不利的影响。
2017年,长安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29.65亿元,而此次监管部门只保留了长安责任保险的车险和责任险业务,其他三大产品的保费收入为3.34亿元,占其总保费的比重为11.26%,这意味着将至少影响长安责任保险10%的保费业务。而由于这些非车险业务被叫停,之前长安责任保险还能承保的一些业务不得不转到同业公司。
2017年长安责任保险的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意外险三大险种没有承保盈利,但也没有承保亏损。但是,财险公司主要靠非车险来盈利,而此次非车险类产品长安责任保险只剩下责任险一个品类,而且其在2018年第三季度已经亏损6.04亿元,2018年长安责任保险的整体亏损属于大概率事件。
不过对于下发监管函对公司的影响,长安责任保险方面对记者表示,长安责任保险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事项正在紧锣密鼓落实中。目前,公司现金流正常,现金性资产充足,能够确保公司履行正常理赔义务,有效保证公司客户权益,公司的各项理赔工作如常进行。
国有股东拟退出
在收到监管函之际,长安责任保险的第二大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也着手退出,将其持有2.75亿股(持股比例16.96%)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价为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