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勾搭”消费金融 市场前景仍存争议
信托“勾搭”消费金融 市场前景仍存争议
塞翁失马,危机并存。
新金融行业遭遇信用危机的同时,信托机构却在向消费金融频频“招手”。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近期发行成立的信托计划中有相当比例涉及消费金融,其资金用途包括向第三方平台推荐的合格投资人或机构发放指定用途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等。
由于资产负债结构、目标客户群体以及风控流程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信托业与新金融曾被分析人士视作两个业态,其合作也存在诸多限制。在当下新金融行业整体流动性紧张的特殊时期,发行成立相关信托产品无疑需要极大的风控自信。
一位分析人士对记者评论称,当前信托公司应谨慎参与新金融业务,需要等到行业整顿完成,市场恢复信心才有可能存在更大的业务机会。
入局消费金融
8月9日,中融信托发行了一款名为“泽卦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泽卦6号”)的产品。该产品发行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5日,发行规模为45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7.3%。该计划资金用途为“向百度金融集团(度小满金融)下属公司安一恒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的符合放款标准并通过受托人审批的合格借款人发放指定消费用途的信托贷款”。
中融信托同时规定,受托人及贷款服务机构不得将资金用于P2P业务、投向小额贷款公司或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领域。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上述产品以外,近期发行的、涉及消费金融的产品还有“渤海信托·普益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国投“捷信消费金融流动资金贷款(24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汇金3号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六十五期”等。这些产品的资金用途均为向受托人(信托机构)审核通过的自然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向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渤海信托回复称,前述项目属于渤海信托依法合规正常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渤海信托拥有完备的消费金融管理系统和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且已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是信托行业极少数获批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的公司之一。
事实上,近年来,消费金融业务已成为部分信托公司业绩增长的“引擎”。渤海信托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其2017年信托收入的大幅增长,即得益于消费金融业务获得大发展。
外贸信托2017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已将“小微金融”作为“四大业务方向”之一。
华能贵诚信托宋雨轩在《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新机会与模式分析》一文中梳理了目前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三种模式,包括消费信托、助贷模式以及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
该文认为,信托公司的强项在于资产管理能力,弱处则是获客能力,通过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有可能将助贷客户转化为自身客户,从而实现双赢。
市场前景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