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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业务收缩 中江信托布局金控谋转型

2021-08-07 16:49:42

 

来源:互联网

政信业务收缩 中江信托布局金控谋转型

刚刚失去国联安基金股权受让资格,日前,国盛证券转让江信基金股权的计划也相继落空。据国盛金控(002670.SZ)4月7日公告,其原因为受让方中江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中江信托原本与江信基金有着天然关联。截至目前,国盛证券持有江信基金30%股权,而在国盛证券成为国盛金控全资子公司之前,中江信托曾持有国盛证券约58.01%的股权。从转让国盛证券股份继而持有国盛金控16%股权,再到有意受让江信基金股权,中江信托的发展布局悄然出现变化。

被罚影响

从发展规模来看,成立于2013年的江信基金在业内并不起眼,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管理规模为33.45亿元,旗下共有12只基金产品。国盛金控此前谈及国盛证券转让江信基金股权的交易目的时,也认为其当前业务结构相对单一,发展比较缓慢。

而中江信托转让国盛证券股份后,又有意受让其持有的江信基金30%股权,这一系列变动是基于怎样的发展逻辑及需要?《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疑问向中江信托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暂未收到相关回应。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帅国让向记者指出,信托公司面临艰巨的转型任务,还在寻找出路。可以看到,部分信托公司开始为转型而布局新领域,比如通过参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机构为转型奠定基础。

从目前来看,中江信托的新布局与国盛证券、江信基金以及国盛金控不无关系。而四者之间的潜在关系也较为紧密。

据中江信托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1981年6月,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全国性金融控股集团。2003年3月由原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省发展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2012年10月由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上,国盛证券成立之初,中江信托就已参与其中,并逐渐成为其控股股东。具体而言,上述合并组建中江信托的3家公司同时也是出资设立国盛证券的股东方,彼时,三方共同持有20.37%的股权。此后,经过六次股权变更、三次增资,截至2015年8月31日,中江信托持股比例达58.01%。国盛证券早先简介也称,公司是以原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省发展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国盛证券公司等3家信托公司证券业务为基础。

与此同时,国盛证券为江信基金主要股东,截至目前持股比例为30%。据了解,这30%股权是国盛证券于江信基金成立及 2015 年增资时取得。此前,国盛证券持股比例更高,从备案信息来看,2015年8月,国盛证券持有的股权比例由49%变更为30%。

直至2016年4月5日,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盛金控前身)定增收购国盛证券获证监会核准批复,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盛证券100%股权。随后,公司向中江信托等单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国盛金控2016年度报告显示,目前中江信托持有国盛金控16%股权。

不过,布局新版图之路并非一帆风顺。4月7日,国盛金控发布《关于转让江信基金股权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中江信托最终错失江信基金30%股权。

而失去受让江信基金股权机会牵扯出一件旧事。业内指出中江信托不符合受让规定,或与其近三年内受过银监局行政处罚有关。江西银监局2016年3月24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江信托因存在多重违规事实,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5年9月18日。

记者梳理相关法规了解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而《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主要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则包括“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烽指出,《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目前国盛证券是江信基金的最大股东,且持股25%以上,因此符合主要股东的规定。

这意味着,国盛证券向中江信托转让30%股权已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意向受让方需要满足《管理办法》相关条件才具有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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