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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股权投资

2021-08-07 14:11:46

 

来源:互联网

“消失”的股权投资

本报记者 张晓迪 北京报道

199位自然人,4.5亿元投资正面临“打水漂”的风险。

这笔始于2017年的投资,彼时因股东“坚实”的增信承诺而令人期待。然而时至今日,不仅当初的股权投资意图未实现,投资人选择的股权回购之路亦难见曙光。

多位投资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之所以会选择投资企业,主要是看中其背后的股东——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

然而2018年5月,企业曝出债务危机,至今纷纷迎来破产、重组的命运。随着其破产、重组,股权投资没有兑现,说好的股权回购和收购承诺也一一落空,只留下众多投资人的债务追索难题。

两层增信均失效

2017年七八月间,199名投资人与中科汇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签订《中科汇通上海新虹桥并购一期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用以其子公司上海隆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隆荣”)入股其兄弟公司上海远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牟置业”)。

工商资料显示,中科汇通是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飞”)的全资子公司,中科建飞则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设”)全资子公司。据中科汇通官网介绍,其为中科建飞全资控股的投资平台,是中科院旗下唯一的私募资金平台。

该基金分为A1、A2、B1、B2四个等级,期限为1年、1年半,利息率为8.5%~9.5%。说明书中的连带责任保证显示,中科建设为中科建飞对该基金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最终,199名自然人投资者,实际筹集出资4.5亿元。按投资额计算,上海隆荣应持有远牟置业27.44%股份。

作为该基金的增信举措,中科建飞与中科汇通签署《财产份额收购协议》,约定从投资起始日起12个月后,如果投资人从上海隆荣获得的投资回报没有达到年化9.5%,中科汇通可以从投资起始之日起18个月之内要求中科建飞以9.5%的溢价收购本基金持有的上海隆荣的合伙份额。

2017年8月23日,中科建飞、上海隆荣、远牟置业又就上述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称,中科建飞和远牟置业向上海隆荣保证,如果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上海隆荣向上海远牟增资的相关工商手续,且无法将上海隆荣已经实际支付的增资款退回上海隆荣,远牟置业愿以持有的新虹桥中心大厦中心83号地下一层到地上五层物业的租赁权益及相关的租金收益权让渡给上海隆荣,对应的租金抵扣上海远牟应退还给上海隆荣的款项,直到全额退还为止。

然而,一年过后,远牟置业的股权并未发生变更,投资人股权投资最终落空。而在该基金逐步到期之时,中科系企业已出现大面积债务违约,而担任这回购义务的中科建飞却以股东发生变化为由,推迟了回购义务。

2018年6月21日,中科建飞股东出现变更,从中科建设变更为中科建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在此期间,中科建飞在向上述投资者出具的《一期基金份额回购函》,即投资中科汇通管理的“中科汇通上海新虹桥并购一期私募投资基金”回购函中称,“由于我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我司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回购义务。我司承诺,在2019年7月31日履行回购义务,按照约定溢价回购本基金持有的上海隆荣的有限合伙份额,如无法完成上述回购义务,我司将无条件购买您持有的基金份额”。

2018年9月,上海隆荣起诉远牟置业、中科建飞、中科建设,申请法院对远牟置业旗下新虹桥中心大厦相关资产进行查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查封了远牟置业持有的新虹桥中心大厦资产,并裁定远牟置业、中科建飞于2019年3月底、6月底、9月底分三次偿还投资人本金4.5亿元,违约金8682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等。

但最终远牟置业、中科建飞并未执行法院的裁定。而中科建设亦未履行基金说明书中所述连带担保责任。

2019年7月17日,远牟置业申请破产。经上海第一人民法院查明,中科建飞名下未发现有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伴随着远牟置业的破产,上述裁定即被终结。

截至目前,前述中科建飞的回购承诺仍未兑现。

远牟置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上述投资人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远牟置业持有的新虹桥中心大厦相关资产,成了他们获得投资补偿最后的希望,但这条路似乎也走不通。

新虹桥中心大厦资产已被抵押

前述基金说明书介绍,新虹桥中心大厦位于上海虹桥开发区中心延安西路、娄山关路口,距虹桥机场5.5公里,是虹桥开发区第一幢涉外办公楼。有诸多中外客商、驻沪领事馆、政府部门入驻于此。

其中,远牟置业拥有新虹桥中心大厦75号地下一层、底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以及新虹桥大厦中心83号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产权,这些资产总建筑面积32368.71平方米,2017年的评估价值约为24.7亿元。彼时,这些房产正出租给吉盛伟邦家居集团,用以各种品牌家居的销售。

当上述投资人将希望寄予远牟置业仅有的这些资产时,才发现在2017年其所投基金成立两个月后,远牟置业将上述资产抵押给了另外一个贷款人——拥有中国华融(02799.HK)背景的芜湖鑫德伍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芜湖鑫德伍号”)。

2017年9月28日,芜湖鑫德伍号通过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向远牟置业发放委托贷款11亿元。贷款期限两年,第一年年利率7%,第二年年利率10%。

芜湖鑫德伍号,其股东分别为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融德”)、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融凯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凯德投资”)。天眼查数据显示,华融荣德为持股72.75%的控股股东,融凯德投资为华融融德全资子公司。而华融融德则为中国华融控股59.30%的子公司。

记者掌握的证据显示,就在签订该笔贷款的同日,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邦置业”)又与“芜湖融普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融资安排协议》。该协议第四条约定“由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给芜湖融普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融资安排费3300万元”,意邦置业按协议如期支付。

工商资料显示,芜湖鑫德伍号与收取融资安排费的“芜湖融普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融德”),远牟置业与意邦置业的股东均为中科建飞。

有投资人推断,3300万元的融资安排费就是芜湖鑫德伍号收取该笔委贷的第一年部分利息,即俗称的“砍头息”。就此,记者多次致电芜湖鑫德伍号,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这件事,遂挂断电话。而华融融德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事宜不便对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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