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人士:科创板草案可能会设置6个上市标准
投行人士:科创板草案可能会设置6个上市标准
近一个月来,科创板的企业上市标准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焦点。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召集多家券商就科创板的制度设计进行了小范围沟通。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讨论的科创板企业上市标准,初步按照企业估值差异划分了6种情形,可选指标包括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营收等等。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对拟上市企业的盈利要求能否打破?一家大型上市券商投行人士认为,《证券法》中对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判断,需要重新作出合理的判断和界定。
讨论六大上市标准
近期市场上关于科创板的各种传言较为多,主要集中在科创板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标准。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召集了部分券商就关于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安排进行了小范围的沟通。
一位券商投行高管透露,科创板面向的企业是在当前制度框架内无法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对标美国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
据了解,纳斯达克市场采用分层制度,设置了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这三个市场层级,还在每个层级中提供了不同上市标准供企业自行选择。
这意味着,企业只要在盈利、净资产规模、资产规模、估值规模、运营时间等指标中有部分指标较为理想,即有机会申请上市,不用将所有指标都做得面面俱到。
因此,科创板的上市标准将参考这些成熟市场的上市条件,综合考虑估值、收入以及特定行业的指标——例如创新药企业的临床进程等。
一位知情的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科创板草案有可能会设置6个上市标准,例如按照以下不同的估值对应不同指标:估值10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5000万元;估值10亿元以上,连续一年盈利,一年累计扣非净利润1亿元;估值15亿元以上,收入2亿,三年研发投入占比10%;估值20亿元以上,收入3亿,经营性现金流超过1亿元;估值30亿元以上,收入3亿;估值40亿元以上,产品空间大,知名机构投资者入股。
上述投行高管进一步表示,监管部门倾向于要求能上科创板的企业是细分行业龙头,是在国内当前制度框架内难以上市的“隐形冠军”。
据了解,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初步要求,科创板的上市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只是模式创新或商业模式能否成立尚未可知的企业,上市风险很大,这类企业并不欢迎;对于一些只是应用了时髦技术的创业企业也不适合科创板上市,比如无人机送外卖类的创业企业;有些企业主要采用噱头成分过大的技术,比如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尚未成型,也不太适合科创板。
一位北方券商投行部总经理预测,如果没特殊情况,明年上半年一定会有第一批科创板企业出炉。
盈利要求能否打破?
关于科创板的上市标准,业内讨论最多的莫过于是否对拟上市企业有盈利指标要求。毕竟,曾经将我国一批优秀企业挡在A股市场上市门外的,除了同股不同权的问题之外,就是硬性的连续三年盈利指标了。
业内人士表示, A股市场对拟上市公司有较高的净利润门槛,许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都难以达到。于是近几年来,大量尚未盈利的互联网独角兽和高新技术企业纷纷赴海外上市。截至2018年6月末,包括京东、微博、爱奇艺等33家内地公司采用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在美国作第一上市地点,估值高达5610亿美元,占所有在美国上市110多家内地公司估值的八成。
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仍有投行人士认为资本市场的逻辑决定了上市基本条件,即上市企业必须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这一点《证券法》早已做了要求,除非修改法律,否则这是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变通的余地。
《证券法》对企业首发(IPO)的基本要求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银河证券相关负责人建议,能上科创板的企业应当满足上述条件,不过在具体规则层面,需要在深入总结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前提下,根据科技创新类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比如,对于“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判断,应当充分考量科技创新行业人力成本高、研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等问题,再作出合理界定。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制度激励和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引导真金白银流入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领域。
也有不少投行人士认为,科创板的业绩指标门槛应该比创业板更为灵活,发行条件可以有更大突破。
北方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总监对记者表示,“我认为科创板的定位要符合国家战略且掌握核心技术,业绩指标门槛较创业板更为灵活,发行条件可能还有更大的突破,具体需要等交易所的征求意见稿。”
中信证券研究部人士建议,科创板需要对企业设置较高的上市门槛,但高门槛并不意味着对企业盈利有高要求,相比之下,估值可以客观反映一级市场公允定价,是很好的上市评价标准。此外,科创板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设定更加灵活的标准,避免利用利润增速、收入增速、研发支出占比等具有明显行业差异性的指标机械地去定义科创行业,以规避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