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规、关联交易被查、股权格局生变 利安人寿公司治理待解
大股东违规、关联交易被查、股权格局生变 利安人寿公司治理待解
近日,江苏首家寿险法人机构——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因保监会一纸公文而成为焦点。
保监会决定撤销2015年12月23日做出的《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260号)中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集团”)增资入股利安人寿的许可。
此次增资撤销之后,雨润集团在利安人寿的格局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将降至17.82%。而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霖资管”),将以18.4%的持股比例,顺位成为第一大股东。
“一般而言,大股东才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和激励经营管理层,而小股东很大程度上是搭大股东的便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日前也公开表示,“投资人的本色是公司治理的底色,什么样的资金决定了什么样的经营风格。”
从成立以来,雨润集团董事长祝义财一直担任利安人寿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倘若大股东发生变化,祝义财是否还将是利安人寿董事长?而柏霖资管又同时准备接手新光海航人寿51%的股权,其会给利安人寿带来怎样的价值观和影响?
股权频繁变动的利安人寿,呈现一个待解的迷局。
股权代持纠纷
来自保监会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民终66号),雨润集团在2015年11月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监会决定撤销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260号)中雨润集团增资入股利安人寿的许可。
雨润集团违规代持细节的曝光,即源于法院审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民终66号)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18日,保培公司(上海保培投资有限公司)与雨润公司(雨润集团)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保培公司委托雨润集团作为自己对利安保险公司原始股约1.41亿股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015年11月13日、11月17日,保培公司分两次向雨润集团汇款约1.41亿元。汇款的当日,保培投资、雨润集团和华信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保培投资将雨润集团为其代持的利安人寿约1.41亿股转让给华信公司,转让价格为4.94亿元。保培投资当日(11月17日)收到华信公司的4亿元汇款,0.94亿元尾款将在股权变更后支付。
利安人寿在2015年11月申请增资5亿元。利安人寿在一审中陈述,此次增资公司对内股价为1元/股,对外股价为3.5元/股。本轮增资,雨润集团增资金额为1.41亿元,其增资款来源正是上述保培公司的股权代持支付。
尽管雨润集团得以顺利增资,股权在当时得以未被稀释。而彼时,雨润集团已在风雨飘摇中。2015年3月23日雨润集团董事长、实控人祝义财被监视居住。雨润集团名下的利安人寿股权先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数次轮候查封。保培投资、雨润集团和华信公司三方所达成的股权转让因此无法办理工商变更,这也是上述诉讼的由来。
对于上述撤销增资许可的影响,利安人寿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2015年12月我公司增资5亿元,其中雨润增资金额约为1.41亿元。目前,利安人寿注册资本47.21亿元,股东投入资本80.47亿元;调整后,利安人寿注册资本45.8亿元,股东投入资本79.06亿元。目前,公司偿二代下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4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41%,偿付能力充足,调整对偿付能力影响有限。
来自利安人寿发布的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雨润集团持股20.27%,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公司持股18.39%,江苏交通控股持股13.66%,江苏国际信托持股10.84%,南京紫金投资持股9.6%,月星集团持股8.8%,江苏苏汇资产管理公司持股5.29%,江苏信用再担保持股4.23%,江苏凤凰出版传媒持股3.44%,江苏汇鸿国际持股2.15%。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雨润集团因2015年违规代持而被撤销了相关增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7.82%,其在利安人寿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低于柏霖资管18.39%的持股比例。
谁将成为第一大股东?
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由雨润集团、远东控股、红豆集团、月星集团、江苏省国际信托、江苏凤凰出版传媒、江苏交通控股、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江苏信用再担保等公司发起设立,总部位于江苏南京,初始注册资本10亿元。目前在江苏、安徽、河南、北京、四川、山东、河北、上海、湖南设有省级分公司。
成立以来,利安人寿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一直是雨润集团董事长、实控人祝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