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纳入MSCI更需关注制度建设
A股纳入MSCI更需关注制度建设
6月21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MSCI)宣布,从2018年6月开始将中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全球基准指数(ACWI),MSCI计划初始纳入222只大盘A股,高于此前计划的169只,约占MSCI新兴市场指数0.73%的权重。
这已是A股连续第4年闯关,前3次均以失败告终,由于MSCI指数是全球投资组合经理最多采用的基准指数,在全球前100个最大资产管理者中,有97个都是MSCI的客户,其全球机构客户总数约有7500个,因而作为全球第二大市值的A股此次成功被纳入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增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其中。据MSCI介绍,预计后续将会有170亿美元资金进入A股市场,而据高盛预测,未来5年流入A股资金将达2100亿美元。当然,近期仅仅这170亿美元对A股市场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原因在于我国A股市场总市值已达约8万亿美元规模,光日成交量就在700亿美元,因而其对市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心理层面。事实上,该消息公布后的A股成交量并未明显放大,只是代表222家成份股的沪深300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
仔细观察这222家被纳入的上市公司,均为大盘蓝筹股,主要分布在金融、工业、消费、房地产等行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行业的成份股是此次股市下跌中承担护盘任务的主力军,年初至今的涨幅已然较大,平均股息率已下降至银行理财收益率之下,而且这些个股基本都处于传统行业,不能完全代表当前中国经济的新增长点和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最有优势企业。事实上,近年来最为赚钱的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控股却又不在A股上市,且其早已纳入MSCI。如果市场延续当前格局,那么到明年正式纳入后,这些蓝筹股的投资价值是存疑的。
另一方面,外资并非活雷锋,其参与A股的主要目的是赚钱而非送钱,这点从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的这14年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因而,大可不必过分夸大A股纳入MSCI本身,反倒是更应该重点关注A股的制度建设如何与国际进一步接轨。毕竟只有建立起好的制度才能让股市更有效地发挥其本身的功能,既满足那些真正代表市场需求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使投资者获得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更能让那些靠钻制度漏洞甚至不法手段获利的群体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否则,股市只能成为一小部分群体发财的工具,无益于经济转型发展。
就当前来讲,自去年以来,证监会就加大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5月,证监会共作出194项行政处罚决定,共计处罚违法行为人666名,并对64名当事人实施了证券市场禁入,罚没款总额达102.95亿元。累计罚没款61.44亿元,市场禁入29人,各项均创历史新高。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企业顶风作案,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公布高送转方案等手段掩护高管清仓式减持,从而获得巨大利润,而跟风的广大“韭菜”则被“连根拔起”。
究其原因,无非是相对低廉的违法成本,巨大收益可以让很多企业铤而走险。目前《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对当今A股市场上动辄百亿元市值的上市公司来说可以说微乎其微,甚至可忽略不计。同时,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广大中小投资者在遭受上市公司造假所带来损失时往往难以挽回。
其实,对于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上市公司这些坑害投资者的“不法勾当”早已屡见不鲜,监管方则会针对不断推陈出新的坑害投资者行为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比如著名的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不仅让其公司最后破产,还让与之牵连的会计事务所、券商遭受重罚,更让其负责人遭受刑法。不仅如此,此案还催生了“萨班斯法案”的出台。该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可以说,证券市场的发展本身就是一场监管方与被监管方不断博弈的竞赛,正是由于被监管方总想方设法的想绕过现有法律获得巨额利益才催生了不断严厉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代证券市场自诞生至今不到30年,但已一举成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该速度与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样是十分惊人的,相当于用不到30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百年的历程。因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曾发生的问题并非偶然。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以此次A股纳入MSCI为契机,我国监管方能以当前证券市场的种种乱象为靶子,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并适时对《证券法》进行修订,显著增大上市公司违法成本,提高退市力度,建立更为公平公正的一二级市场利益分配机制,与此同时更为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只有如此,未来A股才能更快地全部纳入MSCI,我国证券市场未来才能更深入地与国际证券市场接轨,真正实现良性互动、有序进退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