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造假索赔立案 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延迟
欣泰电气造假索赔立案 兴业证券先行赔付延迟
首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创业板第一股欣泰电气(300372.SZ),再度因迟迟未赔付投资者而受到关注。
令人意外的是,尽管中国证监会在2015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明确规定:“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时过7个月之久,作为先行赔偿责任人兴业证券(601377.SH),却迟迟未能启动履赔程序。
诉讼时效已过半年
去年5月份,在欣泰电气被曝出IPO文件财务数据造假后,证监会于7月25日对兴业证券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欣泰电气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相关保荐和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然而,《行政处罚告知书》已过7个月,兴业证券仍未披露先行赔付的申请方式和具体流程。
与2013年平安证券在处理万福生科事件上的积极态度相比,兴业证券显然不够主动。2013年,平安证券在宣布成立赔付基金后2个月后,即与投资者达成和解,开始正式向投资者赔付。
对此,兴业证券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解释称,“不能单纯拿万福生科和欣泰电气做比较,欣泰电气作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所走的程序要比万福生科多很多。涉及法律上的很多细节我们需要仔细斟酌,还要考虑投资者能否认可正式方案,以及监管部门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律师们也需要反复斟酌修正,还要征询很多相关单位的意见。我们在年前已经计划提出正式方案,但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完善。我们理解投资者着急的心态,但我们也希望最后拿出来的方案,是各方都满意的方案。”
另外,有媒体提到,“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的行政诉讼还没有得到正式结果,可能会影响到投资者及时得到赔付。”
“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效力,也不会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继续执行。“代理投资者起诉兴业证券的刘华浩律师认为,兴业证券应当尽快落实先行赔付方案,以弥补受损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不能遥遥无期。
同时,刘华浩还提到案件索赔有两年诉讼时效,目前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大半年了。“由于行政诉讼的过程相对较为漫长,可能还会经历一审二审,所以如果等到欣泰电气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可能本案诉讼时效也就到期了,到时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赔付范围、方案存分歧
目前还有众多投资者质疑兴业证券的赔付方案的合理性。“根据先行赔付方案,仅有2015年7月14日前买入欣泰电气,且在2015年7月14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在2015年7月14日之后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存在亏损的股民投资者才有权通过该专项赔付基金获得赔偿。但实际上大部分受损的投资者是在欣泰电气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才知道欣泰电气存在造假上市行为。”刘华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