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5万亿理财迎销售新规 明确18项销售禁止行为
重磅!25万亿理财迎销售新规 明确18项销售禁止行为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漫游 上海、北京报道
在资管新规过渡期还余半年之际,5月27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6月27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理财公司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同时,监管层明确,《办法》施行前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对发行机构与代销机构的合作细则做了进一步规范;强调投资者适当性保护,针对变相宣传收益率、投资者教育不足方面做了提示,进一步促进理财产品净值型转变,推动资管新规落地。
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 强调“合作”合规
征求意见稿出台半年后,《办法》正式落地。
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理财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全面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理财公司设立后,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主体扩展为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各方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定位、权责关系、风险预期均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范。
《办法》对理财销售机构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划定,主要包括两类: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和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其中,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也将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纳入适用机构范围。
同时,《办法》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现阶段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下一步,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某大行理财子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出于引入外部产品补充货架的诉求,各家理财公司在建立自有销售渠道的同时,亦在积极探索外部代销渠道。不过,在渠道拓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点:IT方面,例如理财产品接口不统一导致系统对接难度大;业务方面,面临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的制度流程优化;在产品设计时需要更贴近客户,满足不同客群的差异化需求。
联合智评指出,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尽管对理财代销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思路,不过在细则上仍有缺失,如第三方代销系统接口规范、代销机构信息报送机制、发行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协议方案等细节,这将是制约代销市场快速发展的因素。
针对这部分内容,记者注意到,《办法》在第十一条提到,代理销售机构总部和理财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代理销售合作协议,需要包括合规性承诺、各方的责任等。
禁止变相宣传收益率 促进理财净值化转型
资管新规的过渡期只剩下半年,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步伐也随之加速。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同比增长7.02%;全市场新增理财投资者817.15万个,达到4979.63万个。其中,净值型理财产品规模达到18.28万亿元,较2020年同期占比提高23.88个百分点。
某城商行资管部人士告诉记者,《办法》明确了诸多销售禁止行为,也将助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