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铁腕”开局 曲靖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均被罚
金融监管“铁腕”开局 曲靖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均被罚
本报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近年来,关于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渐趋严。近日,央行官网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展现了监管层的“强监管”。
公告指出了曲靖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曲靖银行”)的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97.3万元。不仅因业务违法被处罚,由于该行董事长、行长及3名副行长对该行的部分违法行为存在直接责任,央行亦对其给予了罚款,合计28万元。《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是该行行长近两年来第二次接受监管层的处罚。
被罚近400万元
近日,央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曲靖银行存在以下10项违法行为类型: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反洗钱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反洗钱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曲靖银行因上述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97.3万元。
同时,央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曲靖银行管理层进行了处罚。
其中,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平、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房刚、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陈二华,3人均对曲靖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即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上述3人处以罚款合计15万元。
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周国庆,对曲靖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即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于周国庆的上述违法行为,央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8万元。
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周剑,对曲靖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于周剑的上述违法行为,央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5万元。
针对曲靖银行为何会出现上述多项违法行为、针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哪些整改、整改情况如何等问题,记者联系曲靖银行了解到,该行目前还在整改阶段,在积极配合监管,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和落实。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处罚中涉及到曲靖银行行长房刚,这并不是他近两年来首次被罚。在2019年,由于房刚审批同意办理违规的同业投资业务,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曾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监管趋严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银保监会全系统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责任人4554人次,合计罚没22.8亿元,三项数据均较2019年有所增长。
在监管层一系列强监管政策下,2020年银行业风险防控取得了一定成绩。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全年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3.02万亿元,2017年至2020年处置不良贷款超过之前12年总和;有序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房地产贷款增速8年来首次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等。
强监管的态势也已经延续至2021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21年1月,共有31家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已经公布了2021年的首批罚单,2020年同期,仅有29家派出机构公布了罚单。
除银保监会外,央行亦会持续增强监管力度。在202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央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