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利率正式放开 银行差异化定价能力成竞争关键
信用卡透支利率正式放开 银行差异化定价能力成竞争关键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实行多年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正式放开。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在业内人士看来,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银行可通过不同的定价,对不同持卡人进行区分并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市场细分服务的大趋势。
而从整个消费金融市场来看,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差异化定价能力得到提升,未来是否与消费金融公司及相关消费金融产品正面“宣战”,也备受关注。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已收到这一《通知》,目前行里还在研究。”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行研经理告诉记者。
而央行制定信用卡透支利率的标准还要追溯至2016年4月。彼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并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等措施,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
2017年3月31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提出切实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合规管理、审慎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进一步完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相关资本要求等。同时还规定了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记者分析,《通知》提出的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表现,与2020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的精神一脉相承,彼时文件内容中就已表示“商业银行可与客户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
“尽管利率市场化是未来的大方向,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率市场化是否存在司法冲突在业内还有较多争议,根据对去年8月以来的借贷纠纷案件的相关观察,出现一些‘同案不同判’情形,金融机构在某些地区适用4倍LPR上限,某些地区又不适用,给市场造成困惑,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苏筱芮如是说。
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分析:“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和各大卡中心的经营情况有关,疫情对卡中心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是带来了较大冲击,相比于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信用卡对持卡人有一定的免息期,这对卡中心而言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特别是相比于消金和小贷,这块的成本比较大,而消金小贷的消费贷基本没有免息期或期限比较短。”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还提到,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要求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现在监管查得严,要求发卡机构明确告诉客户具体产品的年化利率。C端的消费金融是积少成多的行业特性,此前行业操作是利用利率幻觉,比如借1000元,每天还0.5元,其实折算下来高达年化18%,定价偏贵;后来,针对利率的投诉越来越多,银行也在逐渐调整。”前述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行研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