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限制跨区域展业、明确联合贷出资比例
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限制跨区域展业、明确联合贷出资比例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对小额贷款业务的展业区域、注册资本、贷款用途以及存量业务整改等方面做出规定。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招联金融首席分析师董希淼认为,从《管理办法》透露出的信息看,加强监管、收紧的意味很浓,未来这部分网络小贷公司或将面临退出及洗牌的过程。
对注册资本、贷款用途等提出要求
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管理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禁止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此解读认为,整体来看,此次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比较严格,在跨区经营、注册资本、杠杆、联合贷款、贷款投向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要求。上一次关于网络小贷相关信息的监管文件是2019年底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当时对于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而此次全国性业务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上升到了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此次《管理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于网络小贷门槛的大幅抬升。”于百程表示,比如注册资本,新办法要求本省区域内经营的网络小贷注册资本起步是10亿元,如果是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需要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门槛,目前多数网络小贷公司难以达标,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贷公司更难,并且需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信证券在研报中指出,《管理办法》采用“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和“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孰低原则,明确自然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上限要求;同时要求法人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预计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审贷环节将增加个人收入水平评估。我们认为,上述要求旨在约束网络小贷借款人债务杠杆率,避免过度消费和债务,降低网络消费信贷系统性风险暴露。
“通过贷款额度限制资金用途,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导致脱实向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发展渠道,可以有效阻断风险夸区域传导链条,有助于更好的管理风险。”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
限制联合贷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