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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印转账支票套走3500万 银行被判承担40%责任

2021-08-07 12:40:01

 

来源:互联网

假印转账支票套走3500万 银行被判承担40%责任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示判决书显示,因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未央宫支行(以下简称“秦农农商行未央宫支行”,原未央宫信用社)未能核查出转账支票上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一致等因素,西安地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利公司”)相关3500万元资金被套走,地利公司对秦农农商行方面等相关方进行起诉。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秦农农商行方面被法院执行划扣3500万元后起诉其他涉案方行使追偿权,该案二审法院判处秦农农商行方面承担企业3500万元损失的40%赔付责任。对此,秦农农商行方面提起再审被驳回。

记者就本案具体情况与秦农农商行方面确认,对方告诉记者“相关事项已经法院审理不便发表意见”,并提及“整个事件尚未尘埃落定”。记者就事件进展与其确认,但对方表示不作进一步回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为防止假印章过审产生风险,银行一般会要求印章备案。另外,近年来银行开始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替代手工识别,一定程度上提高识别率。

假印套款

具体来说,地利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枣园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枣园村委会”)2011年6月18日签订《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及《补充合同》,双方合作开发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合同书》约定,为保证甲方(枣园村委会)的利益以及为表明乙方(地利公司)诚意,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亿元作为定金,该款打入甲方指定非个人(甲乙双方双控)账户,待合同拟定的改造项目经政府确认后,该款项用于村民的拆迁、安置费用。甲乙双方的双控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待拆迁完毕后,账户内所有款项应由地利公司自主使用,枣园村委会无权再对该账户进行控制。

上述合同签订后,地利公司向共管账户汇入定金人民币1亿元。该账户内除了汇入的1亿元外,还有部分枣园村委会自有资金。为共同管理双控账户,双方在该账户设立处——秦农农商行未央宫支行(原未央宫信用社)各自预留印鉴,地利公司预留印鉴为时任公司经理刘某私人印鉴,枣园村委会预留印鉴为村委会主任李某某私人印鉴,同时预留枣园村委会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作为印鉴。

法院认定,由于共管账户开户人为枣园村委会,地利公司始终无法与未央宫支行进行对账,枣园村委会也未提供对账单。2013年1月,枣园村委会急需从共管账户中提取自有资金20万元,要求地利公司加盖印鉴,地利公司随即提出对账要求,发现双控账户内的1亿元定金减少逾3000万元。枣园村委会称该款系地利公司经理刘某代表公司要求转出,分两次共转出3800万元,后转回300万元。

对此,法院认定,地利公司当时联系刘某已去向不明。经多方查找,地利公司与刘某于2013年4月12日就刘某在公司内的借款进行确认。地利公司、刘某及案外人达成了六方《债务确认与清偿协议》。之后,地利公司在与枣园村委会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14年1月17日提起诉讼。

同时,地利公司因刘某未按上述《债务确认与清偿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将刘某诉至法院,另案进行审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具体来说,案涉账户分别于2011年8月11日转出2000万元(用途为项目用款)、2011年9月14日转出1800万元(用途为周转),同时该账户2011年8月19日转入200万元、2011年10月10日转入100万元,上述2000万元及1800万元均转入刘某私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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