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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分化 不合规收费现象尚存

2021-08-07 12:10:40

 

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分化 不合规收费现象尚存

王柯瑾

在近期密集披露的中报业绩中,《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农商行等不同类型银行,甚至同一类型银行机构之间,中间业务收入差距较大,呈明显分化趋势。

今年以来,减税降费一直是市场的焦点。财政部也多次公开表示,接下来要加力提效,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不过近日,审计署发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点名了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清理中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其中也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或顾问费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所谓金融服务费往往是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或利息之外收取的费用。不过多家银行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多年前这种“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情况的确存在,尤其在中小银行常见,但随着监管的明令禁止,近年来此种情况得到了遏制。

银行中收差异大

截至8月28日,记者梳理统计了22家已公布2019年上半年业绩的A股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情况。

22家银行具体包括2家国有大行,即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7家股份制银行,即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13家城商行及农商行,分别为,北京银行、常熟银行、贵阳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青岛银行、上海银行、苏农银行、西安银行、张家港行、长沙银行和紫金银行。

上述22家银行中,2019年上半年(本行口径),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均同比有所上升。而13家城商行及农商行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的有北京银行、常熟银行、贵阳银行、江苏银行、西安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加的有杭州银行、南京银行、青岛银行、上海银行、苏农银行、张家港行、长沙银行、紫金银行。

对于中间业务收入下降的原因,银行机构的解释主要有,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减少等所致。

此外,部分未上市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农商行等机构存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下降,甚至连续多个报告期为负值的情况。

关于部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降,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一是近年来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不少企业经营出现较多困难,从根本上减少了银行服务收费来源。二是银行与实体经济共克时艰,主动减免收费。三是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收费的窗口指导和检查处罚。四是市场竞争加剧,推动部分收费费率下行。此外,近年来金融业严监管举措促进了银行中间业务规范化,多数银行理财业务收入急剧下降。”

“乱收费”何时休?

随着增值税改革、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也持续受到关注。

近日,审计署发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清理中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和部门依托管理职能或利用行业资源、行政权力等违规收费、转嫁费用等;二是部分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不到位;三是清理保证金不到位。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的违规收费情况主要包括:通过将贷款利息或投资收益转化为财务顾问费等方式,向贷款企业收取顾问费,以及未提供实质服务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向贷款企业等客户收取顾问费等情况。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等监管文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转换为收费、借发放贷款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行为明令禁止。

针对银行机构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大部分表示,多年前这种“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情况的确存在,尤其在中小银行常见,但随着监管的明令禁止,近年来很少听闻银行机构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或顾问费的情况了。

某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人士表示:“金融服务费很多时候像金融行业的‘潜规则’,有些服务很难界定其是否值得相应的费用。但最终目的和结果,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此种方式获得更多的收益。”

华北某城商行信贷人士告诉记者:“前些年存在这种情况,一般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银行和企业双方都‘认可’的,有时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迫于增收压力,倾向收取‘手续费’。而一些企业为了从银行获得贷款,也接受‘手续费’的成本。”

关于收取服务费的操作方式,这位信贷人士表示:“比如企业到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在最低手续费的基础上上调费用,或多做一些银承业务,把手续费提上去。”另外,其表示做委托贷款,资金在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流动,在可以有手续费的环节提高价格,也可以达到收取额外费用的目的。

一名大型企业融资部人士表示,其所在的企业不认可“手续费”或“顾问费”的形式。其所在企业融资区域的金融机构也明确拒绝此行为。不过其听闻之前有企业与银行发生过类似行为,签订的协议中明显规定是因“顾问”类服务收取的费用。

此外,华北另一家城商行财务部人士表示:“对于银行机构而言,‘息费分离’是很重要的。”其分析,银行收息与收费业务应该明确区分,如果把利息转化成费用,在银行财务报表的科目中也会发生变化,费用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就会出现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的情形。

在董希淼看来:“一般认为,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是银行产品创新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对于中间业务应全面正确看待,不必过于强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也应当理性看待银行合法合规的收费行为,不能对其妖魔化。”

关于中间业务发展及管理,董希淼表示:“对于银行而言,应逐步调整中间业务结构,将发展重点从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传统中间业务向高附加值业务转移。对于监管而言,应有序推进综合经营,鼓励银行良性创新,通过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以获得多元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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