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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农银行挂牌新三板待考:股东、公司治理和不良资产

2021-08-07 11:54:16

 

来源:互联网

邢农银行挂牌新三板待考:股东、公司治理和不良资产

近日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同意河北邢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邢农银行”)在新三板挂牌。

这家即将登录资本市场的农商行,与此前已经在新三板挂牌的7家银行相比,不良贷款规模较大。

同时,《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邢农银行从股东背景到董事或监事成员,与房地产企业有诸多关联。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多数农商行的“通病”,主要是由于农信社股改称农商行过程中引入了一些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并从这些股东中选取董事及监事。近年来,随着农商行逐渐进入资本市场,且监管加强穿透性管理,农商行股东及管理层结构也随之进行调整。

资产质量待减负

9月28日,邢农银行获得了新三板的挂牌同意函,核准该行股票在新三板挂牌,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新三板公告称,由于邢农银行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邢农银行股票公开转让。

根据规定,邢农银行还需要办理挂牌手续,并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培训。邢农银行正式上市还需时日。

根据邢农银行公布的2018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当季该行资产总额较2017年底仍有下降,约降至130.39亿元。

“这一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以来,该行践行金融去杠杆,压缩投资规模,降低杠杆。”邢农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盈利方面,截至2017年年底,邢农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6.12亿元,同比增长32.7%,全年实现净利润2.52亿元,同比增长47.8%。不过在资产质量方面,邢农银行的不良率与在新三板已经上市的7家银行相比,是最高的一家。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在新三板挂牌的汇通银行、鹿城银行的不良率在1%以下,齐鲁银行、如皋银行的不良率不足2%,喀什银行、客家银行和国民银行的不良率分别为2.32%、2.17%和2.01%,而邢农银行的资产质量为2.54%。

邢农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以来国内经济降速减档,供给侧改革进入深水区,新旧动能转换的过渡期内,经济承压对金融行业的传导作用明显,信用风险负面因素增加,银行业流动性宽松而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愈发凸显。“银行业经营管理承压必然带来一定的波动,因此不良贷款率产生一定反弹也属意料之中。但不良贷款总量完全处在该行整体盈利能力和风险化解能力范围内,且目前该行不良贷款率虽然高于另两家新三板上市银行,但低于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0.78个百分点。”

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从2017年一季度开始至2018年二季度末,农商行整体不良率持续保持上升状态,由2.55%上升到了4.29%。

针对信贷资产风险控制及质量优化,邢农银行表示也正在采取措施,包括强化贷款质量;以奖励考核和责任追究促清收;尝试新模式、市场化运作消化不良贷款等。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行不良率已下降至2.48%。

十大股东有五家地产商

梳理邢农银行经营情况,记者注意到,该行与多家房地产企业有着关联关系。

从贷款投放来看,房地产业是邢农银行第四大贷款投向,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分别为9.6%、10.13%和9.93%。且在邢农银行的关联交易中,房地产公司多次出现。根据邢农银行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与该行有信贷关系的关联企业有14家,其中有7家公司均属于房地产行业。

邢农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银监对房地产指标占比不能超过全部贷款的20%的要求,目前该行房地产贷款占比符合监管指标要求,且近两年房地产贷款占比略有下降,房地产贷款投放相对比较稳定。

同时,记者注意到,邢农银行的前十大股东中,有五家房地产企业,分别为占比5.35%的富兴房地产、占比4.28%的河北中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85%的河北凰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比2.67%的邢台市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占比2.67%的邢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邢农银行审计报告显示,邢农银行多名董事及监事或董事的家属在上述股东公司任职。记者梳理发现,截至2017年底,邢农银行至少有7名董事以及4名监事在房地产公司中任职,职位大多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针对这些现象,某城商行管理层告诉记者,这种所谓的“兼职”情况,在农商行是比较普遍的。“为了帮助农信社完成股改,转型成为农商行,农信社会引入股东或战略投资人,银行会从这些股东中选举出合适的人担任银行董事,但这些外部股东其身份以企业为主,也就存在所谓的‘兼职’情况。”该管理层如是说。

“我行执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8年1号令),对股东行为进行了必要约束,不存在股东越界干预经营等现象,其在本行的业务完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邢农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该行股东董事和监事由股东提名并选举,作为股东的企业提名自己的法人代表或者总经理为该行的股东董事和监事是完全符合公司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他们只是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履行董监事职责,并无越权行为,其所在企业在该行的授信业务均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不断推进,民营资本逐渐进入银行业,这有助于丰富银行股权结构并增强市场活力,但也带来了某些隐忧。因此,2018年1月,监管层再次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延续既有思路,完善监管办法,对银行股东实施穿透式监管,旨在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行为实施更为精细化的监管。

邢农银行相关负责人亦告诉记者,该行选择新三板上市,也是由于新三板交易规则参照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的频次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均比较高,挂牌后可促进该行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的规范提升。同时,挂牌后可采取定向增发、优先股和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了募资渠道,提升了综合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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