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行遭二股东“清仓”
宁夏银行遭二股东“清仓”
据北交所官网公布的项目公告显示,7月2日宁夏银行第二大股东、大兴安岭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在北交所同时挂牌转让上述两家银行全部股份,挂牌底价共计18.04亿元。
除宁夏银行和大兴安岭农商行外,新华联还持有了北京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股权,并于2017年退出天津银行。与此同时,新华联所持4家银行股份及其所持其他公司股权大多存在高比例质押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新华联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规模达102亿元,同比下降54%;而筹资流入现金流仅12.57亿元,同比降幅达92%。分析认为,近年来受去监管去杠杆影响,市场流动性趋紧,企业融资渠道受阻,此次出清银行股权,既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也有利于缓解现金流压力。
2年内欲出清3家银行
据北交所官网公告显示,宁夏银行第二大股东新华联在该所挂牌转让所持全部宁夏银行股份27026.8万股,占总股本的13.53%,转让低价15.27亿元,披露时间为7月2日至27日。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联还将其所持另一家银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全部股份1.26亿股于同日在北交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2.77亿元。据公告信息显示,新华联是大兴安岭农商行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达18%;该行第二大股东吉林九台农商行持股占比为10.71%,其他股东持股占比均低于10%。
上述两家银行股权转让底价合计约18.04亿元。对于此次同时出清两家银行股权的原因,新华联董事长傅军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出清宁夏银行和大兴安岭农商行股权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监管部门找我们谈话,要求7月5日前,企业必须要有实际行动。我们也很舍不得,这两家银行都是很不错的,但作为大型民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作出调整。”
今年1月5日出台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一位接近宁夏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新华联持有4家银行股权,且持股比例都不低,按照原来股权管理办法尽管也是两参或一控,但农商行、城商行和上市银行等不同类型的银行是分开核算的,新股权办法出台后所有类型银行都将统一,这导致新华联参股银行数量不符合监管标准。
上述人士表示:“新华联持有北京银行股权市值逾100亿元,规模太大,短时间内很难出清,而长沙银行又刚刚A股上市,处于锁定期,只能转让宁夏银行和大兴安岭农商行。”
据年报显示,2017年新华联出清了天津银行股权,截至目前其参股银行达4家,除宁夏银行和大兴安岭农商行以外,还同时参股了北京银行、长沙银行。
据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10月,新华联举牌北京银行,随后持续增持。截至2016年末,新华联合计持有北京银行股份占比9.88%,成为该行第二大股东。2017年底,北京银行完成定增,新华联合持股占比稀释至8.57%,成为该行第四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