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万科】证监会紧急应对钜盛华回应举报称无违规
【争夺万科】证监会紧急应对钜盛华回应举报称无违规
本报记者曹驰北京报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今日针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和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分别下发了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万科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9 条和第 2.14 条规定,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深交所在对钜盛华发出的监管函中表示,钜盛华截至目前仍未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对于上述两家企业的违规行为,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信达证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认为,万宝事件情况比较复杂,变数很大。从深交所此举可以看出,监管层依据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罚的监管思路比较明确。在解决万宝事件上,未来或将遵循这一做法。
另据财新网报道,针对万科7月19日的公开举报信,证监会高度重视,于7月20日紧急召开了多场相关会议,讨论相关的法律认定和对策。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
据悉,万科于7月18日和 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万科报告》。请求相关监管机构对相关资管计划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及资产管理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予钜盛华的合法性及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事项进行核查。
7月20日,钜盛华委托的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针对《万科报告》的调查《意见书》,认为万科方面的指责并无法律依据。《意见书》称,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购买并持有万科A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影响、资管产品合规性、股份表决权、融资业务等方面均未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