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出手摸底机构跨界套利 互金再遭监管“紧箍咒”
证监局出手摸底机构跨界套利 互金再遭监管“紧箍咒”
本报记者 李晖 荆丽娟 发自北京 上海
近日,江苏证监局下发了《江苏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布置了一项“作业”。
《通知》要求,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多位市场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本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此是此次自查整改的重头戏。在合规合法排查中,由于牌照、资质等红线的刚性限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架构或需要重塑。
机构“坦然”应对整改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不少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了业务交叉、跨界套利的苗头,这一次监管之手就伸向了这一交叉领域。
从排查范围看,此次江苏证监局出手,涉及也其管辖的各类金融机构。《通知》显示,此次需要自查的机构包括辖区内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代销机构、证券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期货分公司和子公司、证券期货营业部。
上海一位券商人士表示,虽然此次排查仅限于江苏监管局辖区,但由于江苏在长三角乃至全国的金融市场中占比都不容小觑,全国各类金融机构在江苏省不同程度都有布局,而金融机构之间又存在联动,他判断此次机构自查整改隐含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
记者发现,江苏证监局对于金融机构的业务排查也各有侧重。其中,证券公司对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审查工作、场外违规配资的自查,基金公司则围绕互联网销售基金、期货公司则主要是与P2P平台之间的业务关系梳理等,这些涉及传统证券期货的互联网化均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
上述券商认为,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而合规合法就是风控的重要指标,因此本次整改排查中,机构的整体所承受的压力和冲击有限。
某公募基金的电商业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尚处在探索阶段,在公司的业务权重、营收贡献、成本支出中占比不高,即便遭遇监管“急刹车”,也能在可控范围内消化解决,不会动摇传统金融机构的主体业务。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中国金融体系内,传统金融机构受到的监管政策措施更为严谨,应该是最为“中规中矩”的群体。金融机构自身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通常也会同步参照上级的监管导向,面对突击的自查整改能相对比较坦然。
据悉,按照《通知》的规定,各机构需要在6月24日前报送经本机构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自查整改报告以及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对于此次自查整改的实施进度及监管动向等细节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官方答复。
期货机构成排查重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与证券公司相比,低调的期货公司在监管文件中通常被一笔带过。但在江苏证监局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期货机构被点名提醒。
江苏证监局对期货业务自查工作重点进行了清晰界定。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参股设立P2P网贷平台或者投资P2P平台销售项目,期货公司与互联网资讯平台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诱导交易等行为均需要列入监管清单上报。
《通知》同时要求,期货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债券等金融类资产,与业务相关的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但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禁止业务。
此外,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购买方,在期货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放到P2P平台进行份额拆分销售的行为也将遭到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