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深夜“熔断” 股市维稳还有几招?
熔断机制深夜“熔断” 股市维稳还有几招?
1月7日,开盘不到半个小时,A股就彻底熔断休市了,再加上1月4日的第一次熔断,四个交易日熔断两次,两次熔断的情况下四个交易日上证指数跌11.9%。
熔断机制导致A股市场恐惧持续蔓延。
在此情况下,1月7日晚间,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公告,表示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
在提及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原因,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月7日晚间表示,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减持潮,证监会在1月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证券报》1月7日晚间发布声明表示,上海证券报从未公开报道过“注册制具体实施方案月内将落定”相关内容。
附: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目前,《18号文》已近到期。
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一、出台《减持规定》的主要考虑
《18号文》出台后,因及时暂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
同时看到,《18号文》是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发布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总结经验,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为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我会遵循“疏堵结合”的思路制定了《减持规定》,通过完善配套机制,引导大股东、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