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打黑:“丙类户”有哪四种“盈利”方式
债市打黑:“丙类户”有哪四种“盈利”方式
【中国经营网注】以“丙类户”为核心而存在的复杂利益链,已成为这一轮“债市打黑”的重灾区。据报道,原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债券交易员沈沪东,因其控制的两个“丙类户”公司和多家金融机构存在利益输送,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据沈沪东的妻子蒋某表述,成立的“丙类户”一般通过四种方式赚钱。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法院认定,2005至2010年期间,沈沪东单独或伙同徐大祝等人,利用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采用将单位债券以较低价格卖出、较高价格买入等手段,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所有的债券利益转移至沈沪东控制的丙类户,后由个人私分非法所得。
其中沈沪东参与债券交易40笔,职务侵占数额人民币3397.054万元,徐大祝参与债券交易11笔,职务侵占数额291.56万元。仅简单计算,两人通过“丙类户”共获利3688万元。
以“丙类户”为核心而存在的复杂利益链,已成为这一轮“债市打黑”的重灾区。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原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债券交易员沈沪东,因其控制的两个“丙类户”公司和多家金融机构存在利益输送而被法院认定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围绕着沈沪东控制的这两家“丙类户”,原齐鲁银行金融事业部的徐大祝、原浙商银行债券交易员刘某、原嘉实基金的基金经理吴某、原交通银行债券交易员姜某等也被控通过将所在单位债券以较低价格卖出、较高价格买入等手段,实现债券利益转移给沈沪东控制的“丙类户”,个人获得不菲收益。
除了沈沪东和徐大祝外,其他人已被另案处理。
一份由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末做出的“(2014)常刑二终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沈沪东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600万元;徐大祝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0万。二人一审后均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对沈、徐等人表示同情,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该市场人士表示:“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本来就不是集合竞价的模式,债券的交易价格都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较低价格和较高价格都难以认定。中债登有个偏离度的认定,利率债的交易价格不超过中债估值的上下2%,信用债不超过中债估值的上下3%都算在正常的估值范围内。只要超过这个范围,系统都过不了。”
两人辩护律师均认为二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债券交易中不可能预知价格走向,也没有明确规定银行不能为“丙类户”代持。
判决书显示,两人还有数千万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款项尚未退出,还需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其中“沈沪东在职务侵占罪中尚未退出的赃款1300万元,挪用资金罪中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1053万元。徐大祝在职务侵占罪中尚未退出的赃款144万元,主动退出挪用资金违法所得300万及孳息31万元上缴国库,还有未退的挪用资金违法所得442万元。”
“夫妻店”获利超5000万
沈沪东于2003年4月至2006年8月在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担任债券交易员。徐大祝自2004年10月起在齐鲁银行资金营运部任职,历任交易员、金融市场部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两人均于2013年3月末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
沈沪东的“丙类户”布局最早开始于2005年。当年8月,以沈沪东岳父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普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普银”)成立,随后上海普银在富滇银行开设债券托管的丙类账户。
2006年,沈沪东成立了以其外祖母黄某为法定代表人的上海乾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乾银”)。上海普银、上海乾银均为沈沪东实际控制并从事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丙类户”公司。
这两家公司可谓是沈沪东和其妻子的“夫妻店”。判决书及沈沪东的妻子蒋某的供述均显示,蒋某曾在上述两家公司工作。公司成立后,由沈沪东联系银行代理,蒋某出面到代理银行具体办理代理债券交易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开设资金账户等。蒋某通过债券中介寻找债券,而沈沪东通过其工作的公司内部交易系统来找债券。
在利用“丙类户”获益的过程中,徐大祝无疑是沈沪东最亲密的“伙伴”。
法院认定,2005至2010年期间,沈沪东单独或伙同徐大祝等人,利用债券交易员的职务便利,采用将单位债券以较低价格卖出、较高价格买入等手段,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所有的债券利益转移至沈沪东控制的丙类户,后由个人私分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