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创新说事 中国9成以上P2P是小贷公司翻版
别拿创新说事 中国9成以上P2P是小贷公司翻版
【中国经营网注】日前,拍拍贷CEO张俊发文称,目前国内P2P行业的所谓模式已经”创新”到5.0,而国外没有任何P2P机构在拿模式说事儿。这既反映了国内P2P行业创新式发展的生命力,但也从某种角度暴露出国内P2P行业在野蛮生长阶段更热衷于概念的炒作而非踏实做事的浮躁心态。他认为,目前中国90%以上的P2P公司属于小贷公司模式。本文来自新浪财经,作者拍拍贷CEO张俊。
据新浪财经报道,从2007年P2P模式在中国正式诞生开始,中国的P2P行业经历了从缓慢萌芽、艰难发展到野蛮生长、体量爆发的行业初期扩张阶段,并随着行业及市场认知的逐渐理性开始进入以结构调整、规则反思与构建为主题的行业理性成长阶段。
回顾中国P2P行业的发展,可以说这是一个创新无限的行业,目前国内P2P行业的所谓模式已经”创新”到5.0,而国外没有任何P2P机构在拿模式说事儿。这既反映了国内P2P行业创新式发展的生命力,但也从某种角度暴露出国内P2P行业在野蛮生长阶段更热衷于概念的炒作而非踏实做事的浮躁心态。加上行业尚缺乏监管及入市门槛较低等问题,P2P行业从2013年起开始出现了多起跑路事件。
谈到行业标准的制定,首先应思考目前国内P2P行业的整体情况。整体来说目前全国存在数千家的所谓P2P模式公司,但按其模式本质来说可以分为三类:
1、小贷公司模式:有些P2P做线下,有些是线上线下结合,虽然他们早已突破了传统小贷公司的资本杠杆限制,但就其本质来说,其核心风控能力都是采用的小贷公司的标准和方法,因此,本质上和小贷公司并无差异。90%以上的P2P公司可以划入这个范围;
2、交易所模式:有些公司想要建立一个线上的资产交易所,由小贷,担保,或者银行等提供资产。这类公司其实在整个信贷链条上,从用户获取,信用识别,风险定价,交易撮合,贷后管理,只是占了”交易撮合“这一环。这类模式的竞争力更差,非常容易受到有着大流量的巨头的攻击,因为这类模式的核心是用户量和交易活跃度。这类公司大约占到5%~6%-
3、真正的创新P2P模式:类似美国的Lending Club,但比Lending Club做得更多(需要自己建立征信体系)。一家好的P2P网贷公司利用大数据的征信体系,高效的线上定价和交易匹配系统,真正革命性的提升了整个小额信贷的效率,这才是真正创新和有价值的。这类公司目前在行业内数量上不足5%,但这类公司是真正可以行业通吃的,就如同淘宝只有一家,大的电商平台也不过数家,但是线下的大大小小的零售店数以千万家一样。
既然国内P2P行业模式众多,如何形成可普世的行业标准,我们可以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中获得一些启示。
众所周知,美国时间12月11日Lending Club正式上市,也成为全世界P2P模式成功的典范,从LC的模式及美国P2P行业标准的建立上我们可以发现,国外P2P行业标准主要依据清晰的SEC监管要求,换句话说,在美国很早就确立了由SEC监管的方向并且有着详细的监管原则。
我们当然无法且不能照搬国外经验与模型。但如果参考国外同行并结合国情,国内的P2P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标准?或者从哪几个方面建立标准?笔者认为在思考行业定力何种标准之前首先应先谈几个应避免的标准制定上的误区。
1、过分重视投资人:没有考虑借款人的普遍性和解决借款人的问题;借款人的分布、承担的综合借款成本是否低、借款人的信息透明度、借款人的分散度、借款人的额度、借款用途与宏观政策的相符性以及是否属于银行的补充人群;
2、过分关注成交量:借款成交量和单笔借款金额有非常大的关系,平均单笔借款金额超过10万就意味着更大的风险;并且没有经历时间的考验,成交量的短期快速放大往往意味着更大的潜在风险;
3、忽略借款端来源:客户和风控均来自于合作方而自己只做表面风控的P2P企业,由于依赖合作机构,一旦合作机构发生系统性风险,则会极大影响这类P2P企业的生存;反之是自己做风控的企业,相对来说他的坏账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要小,坏账率的波动也小,容易通过经营策略和风险目标的调整来维持平台的运营,从而减小平台经营失败和跑路的风险。
综上所述只有首先从初期避免相应的标准制定误区,从P2P模式的本质及模式根本风险控制角度思考行业标准的制定,才能够从根本上形成可供依据且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规则。最后,在行业标准的制定上笔者认为P2P行业标准的制定应核心关注以下三点:
1、理性区分行业的既有经营模式,从根本上形成区别性行业管理标准
区分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的本质。对于金融信息服务的,更按照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监管,列出负面清单;对于本质是金融服务的,比如资金池,担保,则要求持牌经营并接受相应监管,或者至少对于资本金需要有严格的要求;
2. 着力从信息透明、风险管控角度思考行业标准的制定
行业标准应从统一标准的角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行业机制,尤其在于坏账率的定义上建议采取统一标准。同时加强对行业内企业在信息披露上的硬性要求,信息披露的范围应包括对于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也包括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
3. 加强行业准入标准及行业信用标准的制定
制定统一行业准入标准,规范行业进入门槛提升行业企业素质。健全包括负面清单制度其相关的行业自律及信用管理标准及制度,如加强行业黑名单共享机制等;(编辑:禾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