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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与企业传承

2019-10-26 09:17:00

 

来源:互联网

个人破产制度与企业传承

本报记者 屈丽丽

编者按/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8000多万家中小企业,平均生命周期只有2.9年,存活5年以上的不到7%,10年以上的不到2%。换言之,中国超过98%的中小企业成立十年内都会走向死亡。

不仅企业的生命周期短,能做强做大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中小企业基本进入了第一年创立、第二年赚钱、第三年倒闭的恶性循环。税费成本、人工成本、地租成本、物流成本都是需要企业实实在在负担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正成为一个突出的商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就指出,司法实践中,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主体自然人约占七成,法人案件约占三成。

从多年前太子奶李途纯因为对赌失败而不得不个人背负20亿元债务,到一代“鞋王”富贵鸟宣告破产创始人子女放弃财产继承,再到小马奔腾已故实际控制人李明遗孀金燕要承担2亿元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以及近期贾跃亭在美申请破产和夫人甘薇“技术性离婚”事件。企业破产个人(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负债案例一直就层出不穷。而伴随温州办结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个人破产制度再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应该说,个人破产立法对中国社会制度、文化、婚姻家庭制度、债务制度等各方面都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从商业视角和企业经营的维度来看,个人破产更会对企业家个人的财富规划与传承带来深远影响,同时也必然影响到一系列商业法律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制度构建,比如个人破产与信托法相关联的制度,并进而影响到中国下一阶段的企业传承。

背景溯源

“大面积”个人破产的原因

2019年年初,贸易信用保险公司裕利安怡(Euler Hermes)表示,2018年中国破产企业数量激增了60%,并预测2019年中国破产企业数量仍将呈增长态势。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的企业破产,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当大量企业面临转型升级,或者竞争淘汰之时,很多企业家或创业者本人及其家人也不得不被卷入了“个人破产”的漩涡。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大面积”个人破产事件呢?

对此,中伦律师事务所刘经涛律师指出,“这与我国商业实践发展过程中债权人的自我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债权人在诸多公司融资活动中运用担保法等法律工具,使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规避了公司法设定的有限责任制度。”

其中,最主要有两大体现:一是银行贷款;二是企业融资中的对赌协议。这在民营企业的商业实践中表现尤其明显。一方面,民营企业发展初期缺少抵押的资产,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中处于不利位置,在缺少更多融资可能性的情况下,不得不签署个人甚至家庭(配偶)的连带担保。另一方面,伴随创新创业以及互联网商业的发展,过去十多年私募股权融资遍地开花,但几乎绝大多数的私募股权融资与创业者本人签署了一定程度上的对赌协议,最终将创业者本人及其家庭与其创业项目彻底捆绑。

刘经涛表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的股东保证是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绕开的典型。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惯常的风控手段除了让公司提供抵押财产之外,还会要求公司的大股东向银行出具保证担保书;如果公司大股东系自然人的话,大股东连同其配偶也会被银行要求出具共同保证书。而当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而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时,银行会将公司及其股东一并起诉,在担保有效的前提下,法院自然会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在中国司法裁判文书网上,会查到大量的类似判决。”

此外,在股权类PE/VC融资实践中,金融资本也通过对赌协议、担保等工具要求公司的大股东对资本方的资金安全承担回购义务。

刘经涛指出,“所谓‘对赌协议’,亦称投资估值条款,系股权融资活动中资本方同融资方经博弈后达成的合意,调整融资方的估值,即如果融资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低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或在某个时点之前不能上市,则融资方控股股东需按照一定的价格回购资本方的股份。”

然而,如果融资方企业没有能力回购的话,往往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企业破产的风险。轰轰烈烈的太子奶事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而小马奔腾案件则体现了对赌失败后对整个家庭带来的更复杂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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