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提速 闲置用地城市土地指标面临核减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提速 闲置用地城市土地指标面临核减
李乐
闲置用地对于城市土地指标的影响,正在逐步变得具体而有针对性。在2018年中下发有关“增存挂钩”的文件后,自然资源部如今再度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工作。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这份通知涉及多种可以收回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对于符合这些情况的土地,将逐级撤销用地审批手续,并将其从批而未供统计中去除。从而达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标。
中国目前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增建设用地采用逐级分解指标的方式进行审批、管理。根据已经下发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存在闲置用地达到一定程度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被核减。
处置提速
“2018年年底时,自然资源部给我们发来通知,要求加快对‘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工作,这是近多半年来,自然资源部第二次下发与‘批而未供’有关的通知了,足见部里面是很重视的。”2019年1月9日上午,一位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批而未供”是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术语。一般是指那些已经完成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已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但是,因各种原因,在规定期内,未能转化为土地供应的地块。这类情况,在各地方政府层面,发生的频度并不低。
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开始,各地方政府围绕闲置用地以及批而未供的土地,进行了周密的清查,在摸清基本情况、成因的情况下,已经着手组织进行清理。这其中,既包括清理无效的土地审批文件,也包括对于一些闲置用地做收回处理。
多位地方自然资源系统职能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本次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理,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是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可认定为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如果已经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但规划、政策调整,无法供应的,处理好有关事宜后,可按规定撤回有关批准文件。
二是国务院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省(区、市)已经批准实施方案的,如果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处理好相关事宜后,也可以按照程序,调整实施方案。
三是上述批准文件撤回或调整后,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变更信息完成后,将不再纳入“批而未供”土地的统计科目。
“这对我们地方来说是好事,如果不把一些因政策、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的批准而无法供应的土地的手续撤销掉,最终地方会因为这些土地的存在,而被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而土地指标是非常宝贵的。”中部某省自然资源职能部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批而未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