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能不能将价格和税收分开标注?
零售商品能不能将价格和税收分开标注?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教授杨卫华近日接受《 时代周报》专访时说,我国一直实行价内税,把价跟税合在一起,没有把价外税明确表露出来,使得一些减税无法直观显现,百姓得到实惠但不一定感受得到。他建议标价明税,商品的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什么税是多少,有利于百姓接受税收制度,也有利于百姓加强对政府收入的监督。
杨卫华教授确实指出我国税收实践中非常重大,但却常被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零售商品价格和税收混同,消费者不能从购买商品中了解支付的税收问题。当然,也不仅仅是商品,服务也是如此,你接受的服务中多少是服务费,多少是税金,一般情况下也是不清楚的。商店的价格标签上只有价格,没有税金;消费者从零售商或服务商那里得到的盖着税务局红色图章的税务发票上,也只显示价格,不显示税收信息。虽然营改增后,一些经消费者申请而专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价格和税金有了区分,但一般的手工发票和超市购物小票,虽然都有税务局监制章,却没有税收信息。堂堂的税务发票上没有税务信息,简直是天方夜谭,但几乎没有人提出疑问。
像增值税、消费税之类间接税,法律上的纳税人和经济上的实际负税人并不同一。商家是法定纳税人,而消费者虽然实际上承担了最终的税负,却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人。因此,消费者消费的商品或服务中含有多少税收,并不影响税收的征纳。这种情况下,商家和税务局都没有义务告知消费活动中付出的税金。所以,作为终端消费者,一般情况下不大清楚自己在消费中是否纳税,纳了多少税。
从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看,商家在零售环节的商品价格标签上把价格和税金区分开来,在给消费者提供的发票或收据上把价格和税收区分开来,都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提高人们的税收意识非常重要。如果消费者从消费中知晓了自己在此消费活动中为国家贡献的税收,那么,他的公共责任和公共精神必然会大为提高,他会更为理直气壮地监督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正确履责,与一切浪费公帑、靡费公费的行为做斗争,而不是把自己置身于公共事务之外,以为公共事务不过是肉食者谋之,与自己无关的闲事。
把商品和服务中的税收与价格分开标注,是国际上的通例,一些出国回来的人都会谈到这一现象。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商品税是最大税种,商品中含有大量税金的国家来说,将税收与价格分开标注,让人们知道自己对国家的税收贡献,尤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中,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6%,还有附加于增值税的城建和教育附加,有些商品还有消费税。价格和税收加起来,构成我们支付给商家的总价款。虽然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对应的税收和税率不尽一致,但总的来说,商品和服务中所含的税率大多数要超过总价格的10%。税率高一些的如烟酒类,税收可能超过净价本身。这种情况,理应让消费者有所了解。消费者知晓这些的时候,一定会增加为国纳税的荣誉感。
在价格标签和发票等票据上将价格和税金分开标注,在目前的计算机信息化时代,操作上没有任何困难。但这事一直不能推广,确实有些让人费解。记得近二十年前,本人刚刚学习评论写作的时候,给某家报纸撰稿而且被采用的稿件,评论的正是那时有一个商家把商品价格和税金分别标注的事情。当时觉得那是非常新颖值得推广的做法。但后来继续关注,发现那商家受不了压力,取消了。据说顾客意见很大,认为既然商家是纳税人,那么税收就应该由商家承担,消费者只承担纯价格而拒绝承担税金。商家多费口舌也解释不清,干脆取消了分别标注。显然,这是一件让人很遗憾很沮丧的事情。
而在前年,一家超市将价格和税收分开标注,曾经引起一场轩然大波。2016年营改增后的某时,中国最著名的清华大学的清华水木社区,有人发帖说,在家乐福超市购物时,一张不足50元的购物小票上 ,每件商品后面出现了17%的税收,因此怀疑商家乘机给大家加税。大家热烈讨论,近千个帖子, 长达八十多页,但即便是在清华人引以为傲的这个高知论坛,居然没有多少人能够说清楚是怎么回事。讨论引起《人民日报》和一些媒体的注意,为此采访了有关税务官员,写了很长的报道予以解释和澄清。此风波令人痛心地证明,我们每消费一种商品都会给国家增加一份税收这样简单的常识,在著名的大学尚且人们所知甚少,人们的税收常识之稀缺,可见一斑。而另外的消息也证实,当年,美国沃尔玛超市进驻北京时,为了与国际接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购物小票上把价格与增值税分开显示,结果却换来了北京大妈们的抱怨:“为什么国内超市都不额外收税,就你洋超市沃尔玛要额外收税呢?”无奈之下沃尔玛只好把价格与税金合二为一显示了。
这种税收常识的稀缺,是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带来的必然结果。日本当代著名税法学家北野弘久说:在间接税制下,纳税人在法律上被置于“植物人”地位,“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并承担义务”这样的理念“几乎不可能存在”,“只要消费税占据了国家财政的中枢,就会造成人们不能监督、控制租税国家运行状况的可怕状态”。真是一针见血。
诚如杨卫华教授所说,将商品价格和税收分开标注,能够直观显现减税措施,使百姓感受到减税的实际效果。这对于国家的施政措施赢得百姓支持和理解也是大有裨益的,国家应该积极促成此事。目前,对于商品价格和税收分开标注,国家未有任何规定。所以,要真正把这种工作推开,无疑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规定,比如在《价格法》或《税收征管法》中予以规定。如果没有国家立法的支持,这种工作是无法真正推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