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用地城市将被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闲置用地城市将被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于闲置用地和已经批准但未及时供应土地的城市,来自中央层面的“惩罚”正在变得具体而明确起来。自然资源部希望通过严厉罚则的实施,来倒逼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
自然资源部已经告知地方政府,对于存在“批而未供”土地和存在“闲置用地”情况的地方城市,将在下一年度中核减2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一旦实施惩罚,这将意味着地方政府用于发展经济的“合法土地指标”将实质减少。
这对地方政府而言,几乎可以看作是切肤之痛。地方政府目前已经开始逐步清查本行政区划范围内批而未供、闲置用地的情况,以避免在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过程中,被核减合法土地指标的窘境。
1号文件
“1号文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但是我们也没想到,1号文件是针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8月8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东部某省自然资源职能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自然资源部的1号文件内容,直接指向了“增存挂钩”。
所谓“增存挂钩”,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增加”“减少”与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相挂钩。前述东部省区自然资源职能部门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7月中下旬,以此为主要内容的文件,已经下发到了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号文件的全称为《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位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多年以来,原国土资源部一直强调地方政府应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但出台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在他们印象中还是第一次,而且,这种惩罚是地方政府十分在意的领域。
“如果一个地方城市存在闲置用地的情况,或者存在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那么,在下一年度进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时,指标将被减少。”一位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人士称,而这个减少的幅度,将高达20%。“这个减少的幅度,在地方政府看起来已经很大了,因为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就不多。”他说。
在此之前,经国务院批准,跨省实施耕地补偿国家统筹的有关工作刚刚开展,被地方政府视为能够获得宝贵的新增建设用地增量。而此次将存量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则是给地方政府提出了另外一面的“约束”,即只有在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才能使新增建设用地不受影响。
“如果盘活情况好,自然资源部还会奖励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前述东部省区自然资源职能部门人士称。
地方清查
本报记者从各省自然资源职能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显示,自7月中下旬开始,大部分省级政府已经部署地市县一级政府,清查本地行政区划范围内存在的批而未供以及闲置用地的情况,根据清查情况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审批过程中被核减的情况出现。
“我们这里首先是要清理已经无效的土地批准文件。”中部地区某省自然资源职能部门的官员向记者表示。根据自然资源部的口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