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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申请耕地国家补充每年限定一次

2018-07-21 08:21:00

 

来源:互联网

跨省申请耕地国家补充每年限定一次

被各地方政府“寄予厚望”的耕地跨区域占补平衡政策创新,其工作和实施流程,终于逐渐明确。在“有偿”“总量控制”等一系列重要前置性原则之下,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在具体实施时,将使用“申请制”。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如需实施跨区域占补平衡工作,须由省级、直辖市政府向国务院直接提出申请。而后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会同财政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这一工作周期被限定在30天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实施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的省级政府,原则上每年只能提出一次申请。这意味着,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并非一扇完全打开的大门,这把大门的钥匙,仍然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申请制”

“严格地说,系统内部将这项工作称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7月18日上午,一位地方自然资源系统职能部门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说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的准确内涵和外延,这项政策创新,至今已有3个多月。

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是“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通俗说法。由于中国内地实施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央政府以特定时间点的耕地保有量为标准,并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到每年,再分解到省级政府,以此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指标审批机制。

在这一整套土地审批机制中,有一项重要原则,即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即一个地区一旦占用耕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那么,需要有等量的耕地被开垦、复垦出来,用以保证耕地总量的不减少,如果不能完成占补平衡的指标,那么,该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审批,将被受到限制。

这实际上是横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硬约束”。不过,2017年年底,原国土资源部开始考虑在这一管制框架上进行创新,突破原有占补平衡“只能在本地、本省范围内实施”的框架,提出跨区域实施耕地补充,在耕地总量保有的前提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用地的省份的指标需求,同时,给予占补平衡指标输出地以相应的资金补偿,从而使整个制度框架更为完善、合理。这一政策创新,得到了国务院层面的认可,并于2018年3月开始实施。

“指标输出地和指标需求地理论上是不可以自由接洽的。”东部某省自然资源职能部门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需要由指标需求地的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也就是‘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他表示,这一点是“硬原则”,地方政府必须遵守。

“一年一次”

多位需求地省份的自然资源职能部门内部人士都向记者表示,在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之后,自然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组织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汇总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并将此意见报送国务院。

“30天之内,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会给地方回复函件,这个函件中,将明确补充耕地的规模、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等内容。”前述东部某省自然资源职能部门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所谓资金总额,即是按照规定,跨区域补充耕地,需求省须向输出省份支付一定的补偿。

对于可以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条件,中央政府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基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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