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降低税收的征纳成本
切实降低税收的征纳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4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融合线上线下办税,在资料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让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可以减轻纳税人的奉行成本,给纳税人带来便利。
税收是私人或机构向国家让渡自己的财产,这个让渡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出现一部分损耗,使得纳税人让渡的财产总是多于国库接受的财产。这种付出和接受之间的差额,可以叫作税收的征纳成本。
征纳成本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纳税人的奉行成本,即为了履行纳税义务而付出的一切有形无形的花费,如金钱、人员、设施、心理负担和焦虑等;另一方面是政府征管方面的成本,如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费用,设备购置、人员工资、车辆、办公用房等。
今年国家税改方面的一个亮点,就是在减少税收征纳成本方面的举措,这包括合并国税和地税两个系统以及实行“最多跑一次”清单等。
西方财政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平等、确定、便利和节约(最少的征管费用),实际上后面两个原则指的就是税收的征纳成本最小化。便利是从纳税人奉行和遵从的角度讲的,而节约即最少费用是从税务部门的征管费用角度讲的。这两者加起来,就是税收的征纳成本应该最小化,即纳税人让渡的财产应尽可能地进入国库,而不是在中途无谓地损失。
税收的征纳成本,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尤其有意思的是,历史上的税收征管实践中,征管部门往往借助行政强力,将本该征管部门负担的成本,千方百计转化为纳税人负担的奉行成本,严重加大纳税人负担,使某些纳税人无力负担这种畸形成本而破产。显然,降低征纳成本,一方面是努力实现政府征管成本最小化和纳税人奉行成本最小化,如果不能做到让两者最小化,那么首先应该使纳税人奉行成本最小化。因为征管成本往往是摊派到所有纳税人的头上,成为所有人的负担,而奉行成本则很可能畸形地落到个别纳税人头上,使其根本无力负担。由此可见,更高的奉行成本比更高的管理成本更为不义,更应该优先降低。
中国历史上,税收的征纳成本之高是今天无法想象的,但是,史上的统治者十分聪明,他们将征管成本尽量转化为奉行成本。比如说吧,历史上税收长时间是实物税,缴纳的是粮食、绢帛、土特产之类实物,这类赋税比起今日的现金来,运输和保管更为繁重困难。历史上道路和交通运输条件非常艰难,仓储保管也非常落后,作为赋税的粮食、土特产和绢帛等征收上来之后,要保管起来,并千里迢迢运送到京城入库。统治者想出一套办法,将这些成本尽可能地直接强加给纳税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要求老百姓亲自将粮食或绢帛运送到指定的地方,有不少粮食绢帛甚至被要求从遥远的边疆直接运送到首都。对于老百姓来说,运输赋税的任务,往往要比负担赋税本身还要沉重数倍。
在历史上,农民有非常沉重的徭役,除了兵役外,主要就是在农村进行赋税的分配、组织征收和运送,当差的农户因此往往倾家荡产。衙前、里正、甲首、粮长、乡书手等,主要就是为分配、组织征收、运送和保管税收而设立的无偿差役,当差的农民需要完全放弃自家的农业生产劳动而服务于这种王事;遇到强势大户抵抗纳税的,当差的还得自家补赔亏空;而运输途中遇到沉船、抢劫等损耗,当然也得当差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