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维权程序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纠纷可仲裁
简化维权程序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纠纷可仲裁
裴昱
面对持续增加的对外投资和国际投资争端,我国迈出了关键一步。
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以下简称《投资仲裁规则》)已发布,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仲裁规则的空白。
《投资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期限,仲裁裁决在仲裁庭宣布审理终结后6个月内做出,并提出承担的仲裁费用相对低廉。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国际投资争端一旦发生,在当地维权非常困难。《投资仲裁规则》为企业维护正当权益增加了一个选择,但其适用仍需要根据国与国或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约定。
维权困难
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通常由双方在投资协议中约定选择哪种争端解决方式。提起国际仲裁的法律依据通常有三种,一是东道国法律的授权(通常为外国投资相关法律);二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所签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三是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缔结或共同加入的国际投资协定。
“目前,我国仲裁机构尚没有受理国际投资争端的实践,也没有一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我国企业与东道国发生的投资争端大多诉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其他国际仲裁机构解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
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吸引外资金额位居全球第三位,中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出现上升趋势。中国作为吸引外资前三的国家,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也处于增多的势头。同时,随着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一带一路”持续推进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日渐加快,我国自有的投资争端仲裁服务也变得迫在眉睫。
近年来,投资者起诉东道国政府的仲裁案件呈现爆炸式增长。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1966~2000年累计只有51件投资仲裁案件,而截至2014年底案件总数已经达到610件。
“对外投资增加的同时,有不少中国企业的投资最终流向了非商业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有的甚至因投资东道国国内的政治博弈而遭受损失。”一位熟悉国际投资争端的业内人士表示。
胡科告诉本报记者,国际投资争端是一种特别类型的争端,我们国家和很多我们的投资目的国,特别是一些“一带一路”区域的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护水平还比较低,通常来说只有征收的补偿数额的争议可以提交国际仲裁,其他类型的纠纷发生时需要在投资东道国的法院去解决,不仅障碍多,整个司法环境也不利于中国投资者取得及时、充分的法律救济。
谈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所需的流程和时间时,胡科表示,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但通常来说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仲裁,从提起到做出裁决,需要3~6年的时间。平安保险公司诉比利时案,从提出仲裁申请到做出裁决,也花了三年时间。
“在国际投资中发生纠纷,国内企业就比较吃亏,如果工期受影响,后续的影响更大,比如说延误的罚款,还有分包方工期延长付的钱增加等,所以很多公司遇到纠纷宁可多赔点钱,也不愿意延误工期。”一位央企境外投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