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缩至百项内 制造业对外资进一步开放
负面清单缩至百项内 制造业对外资进一步开放
第四次修订,2017版负面清单缩至百项以内,相较之前的负面清单,2017版负面清单在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开放上有了新突破,并放宽了外资并购准入限制。
“从最初的190项、到139项、到122项、再到现在的95项,负面清单目录越来越少,展示出了高水平开放的姿态。”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霍建国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95项这个规模还没有到底,下一步还可以继续降低,跟国际接轨。”霍建国表示。
三度“瘦身”
业内对2017版负面清单的开放度给予肯定。
6月16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对外发布。新版负面清单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2015版负面清单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
所谓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原则上对外开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减少27项,市场准入规模明显扩大,在一些过去比较谨慎的领域例如会计、保险等方面都有所突破。
我国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如今,2017年版负面清单将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并且将限制性措施缩减至95项。和第一份负面清单相比,缩减了整整95项,刚好一半。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除关联并购以外,凡是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并购,全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商务部发言人孙继文表示,2017版负面清单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表述对27个领域的具体条目加以规范,例如将“原子能”调整为“核力发电”。同时,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对25个领域进行技术改进,更准确地反映现有全部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如在银行服务、保险业等领域列明了全部现行有效的,包括投资者资质、业绩要求、股比要求、业务范围等内容的限制性措施,透明度显著提高。上述改进将方便投资者认定其投资范围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大幅提升投资便利化程度。
制造业减少10项
此次减少的27项措施中,有10项涉及制造业。包括航空制造、船舶制造、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医药制造等几个领域都进一步扩大了开放。
例如,取消了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等须由中方控股等限制;汽车制造中取消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的限制,仍保留了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轨道交通制造取消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比例须达到70%及以上等要求。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1~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2159家,同比增长1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410.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7%。5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33家,同比下降5.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6.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7%。
此前,制造业外商投资数据连续六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