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单一授权 实现三方共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打破单一授权 实现三方共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文/刘珊珊
实施12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即将告别历史舞台。
4月14日上午,商务部官网正式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据悉,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老《办法》同时废止。
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看来,出台新《办法》是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汽车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单一授权成为历史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意味着,未来汽车销售形式将实现多样化,包括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都将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表示:“我们下决心通过新政打破单一品牌授权体制,推动建立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文件也多次明确提出,要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促进汽车消费升级。
按照老《办法》,单一品牌授权的模式曾盛极一时,但这种模式带来的弊端也日渐显现。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由于汽车流通领域长期存在品牌商授权4S店经营的纵向垄断经营模式,品牌商话语权过强导致了4S店之间的竞争不充分,从而使汽车价格处于卖方垄断的市场格局,进而制约了消费需求潜力的释放。”市场竞争不充分、零整比系数过高、4S店过度维修、售后服务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也成为汽车业反垄断的症结所在。
和谐共赢成为趋势
不仅如此,新《办法》对于供应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均做出保护,不仅划清各方权利义务,更促进了三方实现和谐共赢。
“新《办法》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予以更清晰的规定,基本厘清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建立和谐共赢的厂商关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表示。
按照新《办法》相关内容,“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此前频频出现的提车后拿不到合格证的问题,新《办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材料。
随着新《办法》的落地实施,我国汽车销售模式将单一渠道逐步发展为多种渠道。这将改变车企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对平衡汽车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