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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两倍罚款 证监会一季度会计师事务所罚单全给了瑞华

2017-04-01 12:21:00

 

来源:互联网

再次两倍罚款 证监会一季度会计师事务所罚单全给了瑞华

本报记者李慧敏北京报道

如果说2016年是流年不利,进入2017年,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的这种“不利”状态并未得到改善,反而进一步加重。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瑞华所作为振隆特产IPO审计机构,对振隆特产2012年、2013年及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责令瑞华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260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立勋、肖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这是继2017年1月6日,证监会首张罚单开给瑞华之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二次的处罚又落在了瑞华头上。记者还注意到,3月14日,广东省证监局前三个月唯一一张开给会计师事务所的罚单也是瑞华。也就是说,证监会前三个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全被瑞华悉数收下。

更为“不利”的是,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从1月6日起暂停瑞华承接新的证券业务,为期两个月;与此相伴的是瑞华挂牌客户大量流失,截至3月10日,有90余家挂牌客户与其解约或暂停合作。

再次两倍罚款

证监会开出的2017年首张罚单没收了瑞华违法业务收入39万元,并处以78万元罚款。在振隆特产一案,瑞华再次受到两倍罚款的处罚。

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振隆特产出口收入分别占各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3.25%、84.4%、85.27%。经查,振隆特产以虚增出口销售单价方式虚增利润,虚增各年利润金额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8.61%、20.81%、67.33%。

处罚决定书表明,2012年至2014年,振隆特产各年末存货余额分别占资产总额的44%、39%及26%。经查,振隆特产分别通过调节出成率、调低原材料采购单价以及未在账面确认已处理霉变存货损失的方式虚增利润和存货。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25.52%、32.85%及32.43%;虚增存货金额分别占各年末资产总额的3.11%、6.51%及7.26%。

处罚决定书载明,瑞华所对振隆特产2012年至2014年与营业收入和存货相关的项目进行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有关“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也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立勋、肖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责令瑞华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260万元罚款;二、对侯立勋、肖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罚引连锁反应

接二连三、频繁受处、客户流失……2017年的前三个月,对瑞华来说,一个个打击接踵而至,不容喘息。

《中国经营报》记者对2017年前三个月以及2016年全年瑞华所受处罚进行了盘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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