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深水区” 高校自主权扩大
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深水区” 高校自主权扩大
针对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匹配等问题,最新发布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分配方向和机制上的具体意见。值得期待的是,在《意见》构建的三元薪酬结构下,未来科研人员的收入分配有望迎来实质性的改观。
而在备受关注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按照科技部的预测,长期激励政策有望使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大幅降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科技工作高度重视,从科技部亮相国新办的频率就可见一斑。今年以来,科技部11次在国新办与媒体交流科技工作的最新政策或情况。
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
“当前的科研人员基础工资部分通常都比较低,要远低于其他市场化公司的同等学历人员的工资水平。虽然部分科研人员有了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的分配也存在一定问题。”中科院下属科研机构的一位研究人员近日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吐槽,大多数绩效工资有些类似补贴的形式,即不同贡献的科技人员之间差距并不大,而绩效部分也不能发的太高,通常都有一些上限,所以基本工资即便加上绩效工资后也还是远低于市场上同等学历研究人员的工资水平。
事实上,科研人员收入问题长期受关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科技人员的实际工作,特别是智力劳动与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权激励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如何更好地激励科技人才、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是本届政府的重要命题之一。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意见》是中央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重要文件,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其明确的基本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的薪酬体系,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的责任、工作的业绩和实际的贡献紧密联系;在具体的措施上,《意见》提出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高校自主权,很重要的就是财政自主权,之后如何建立教师的薪酬制度很重要,目前高校的薪酬制度更强调行政主导,将教师收入与考核挂钩,这实际上是行政对教育、教学的干预。
三元薪酬结构
《意见》亮点很多,首要的就是构建了三元的薪酬结构。“就是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措施这三个方面的制度上的安排。”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10日表示。
实际上,今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这当中提到了七类人群,其中有科研人员。
此外,新的分配政策,还将不同学科、不同环节、不同岗位的人员的收入分配统筹起来考虑。
记者了解到,《意见》针对智力劳动特点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分配政策。比如基础研究很多是转化不成物化的产品,也得不到额外的收入,《意见》提出,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再比如,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的绩效工资在整个绩效工资中的比例,要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这样才能鼓励优秀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而对高校教师开展的较少创造额外收入的教学理论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探索、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以及教学手段的创新等工作,都将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考虑。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表示,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将有充分的调节自主权,按照职能制定收入分配办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办法,而且还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
而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意见》提出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据记者了解,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要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要按合同的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的水平和分配的办法。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也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横向委托项目的科研人员经费也实行合同约定管理,比如企业给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课题,按横向课题来处理,该怎么花、怎么用,在合同里约定就行。
简单说,横向委托项目,即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托项目;与其相对的,是纵向委托项目,即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项目,一般由国家有关部门拨付财政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