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营改增“打补丁” 银行同业税负大降
金融营改增“打补丁” 银行同业税负大降
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两个月以后,金融业营改增细则“再打补丁”,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
这份被称为金融业营改增“补丁”政策的内容正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财税70号文”),该通知明确指出要扩大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其中,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则是首次明确。
7月13日,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免征范围扩大对于同业业务和金融债占比较高的银行来说,税负压力的缓解将较为明显,对银行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
补充细则出台
尽管营改增在全面推广之际就提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但由于金融业涉及行业众多,特别是银行业按季度申报税收的情况,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并没有掌握具体的银行业营改增数据。
作为金融业营改增的一个主要补丁政策,市场普遍认为,将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纳入免征范围对银行是一个利好。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通俗地解释了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这一概念,举例来说,A银行想向B客户放贷,但由于受到授信额度的限制而放不出去,于是A银行找到C公司,成立了单一信托计划,同时A银行邀请D银行来买信托计划,那么通过这个过程,A银行将资金顺利注入到信托计划。同时,A向买D出具兜底函,在信托计划到期后,再溢价买回信托收益权。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总额39954亿元,逼近4万亿元,其规模占银行业整体规模的近5%,对应的利息收入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对此,胡根荣表示,具体的减税规模可能要等到第一个申报期结束以后才能有全面的统计,不过在税收算法上,银行业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免税额计算是根据买入返售存量规模计算出不含税价,即除以(1+6%),之后再乘以金融业税率6%得到免税税额,减免这部分税额对企业利润空间是一个有力因素。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29日,财政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属于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
对于财税70号文的影响,温彬认为,随着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免税和免税债券范围的扩大,将有利于减少资金市场和债券市场受营改增的冲击,增加了稳定性,同时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
多种利率产品可获免税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补丁政策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试点中“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
胡根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财税70号文的发布,使得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利好更加明显,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银行间同业往来的资金和交易成本。
“对银行而言,由于利率产品(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金融债、同业存单、铁道债等)等属于同业业务的免税范围更大,利率产品的收益率更有相对吸引力优势,这意味着未来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会继续持有或者增持更多利率产品。”胡根荣表示。
作为“同业之王”的兴业银行,数据显示,自5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营改增”的两个月间,兴业银行累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64份,销项开票金额1.42亿元,相关企业客户享受到的进项抵扣金额达1652万元。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70号文扩大了金融同业往来收入的免税范围,使银行业的增值税税基与营业税相比基本保持一致,降低了相关业务被交易对手转嫁税收成本的风险,对降低下游客户的融资成本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随着金融创新的纵深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同业往来不断扩大,已成为银行业普遍追逐的利益点。据悉,目前在金融机构同业往来业务包括资金来源项目、资金运用项目、购买金融债券、质押式买入返售产品、买断式回购交易等。
胡根荣认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形成了大量增值性利息收入,在营业税税制征管条件下,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未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法规对上述同业项目也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定,而在营改增政策下,《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同业范围明显比原营业税体系下的同业范围收紧,这意味着原来大部分免征的业务需要缴纳税收,在此背景下,成本增加成为必然。
在他看来,对同业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来说,《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财税70号文这两次补充政策的出台极大为银行业缓解了税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