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族们看过来 跨境电商新税制实施后这些变化你应该知道
海淘族们看过来 跨境电商新税制实施后这些变化你应该知道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昨日,三部委联合发文指出跨境电商新税制将与4月8日开始执行。据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全环节一直按行邮税征收,这在业内引起了不公平的质疑。而此次新税制执行之后,跨境电商行业整合的大幕也即将开启。
跨境电商新税制将于4月8日开始执行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文,指出将于4月8日起执行跨境电商新税制:其中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全年为人民币2万元,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
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全环节按照行邮税征收。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课税对象包括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行邮税的税率低于一般贸易进口税率。此外,在行邮税中还存在50元免税额,这些都是新税制开始之前用以扶持跨境电商的利好政策。
而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进口在税收上最大的区别是,一般贸易进口要交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其中进口环节增值税是17%,而关税根据关税税则,不同商品适用不同税率。行邮税把这两个税打包在一起,大多数商品的行邮税在10%,税负比一般贸易要低很多,且税额达不到50元时,海关免征相关税费。
但在传统贸易商看来,行邮税带来了不公平竞争:在其需要缴纳关税加17%增值税时,跨境电商们却缴税负低很多的行邮税,并且不足50元时还可享受免征的优惠。
“同样一瓶红酒,跨境电商可以比我们低十几二十块钱。”一位在北京地区做欧洲食品酒水总代理的贸易商表示,“对我们的影响十分大,比如渠道管理,以前京津冀地区我需要用四五个人管理渠道,现在一个人就够了,因为业务量陡降。”
而在决策层看来,也认可了一般贸易商所说的行邮税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财政部关税司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此,经济日报也报道表示,海淘、代购中利用行邮税“钻空子”进行税收套利的现象日趋增多。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口税税额不到50元的实行免税。“由于大部分商品适用10%的行邮税税率,按照50元的免征税额,相应的免征货值可达500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存在利用免征税额避税、大量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的情况。另外,这种趋利心理也促使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不再批量采购并按章缴纳税收,转而采取拆货刷单、分散寄递等方式,规避正常税负。
据统计,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城市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征收的行邮税款占总包裹金额的比例很低。2014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达几千亿元,而同期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商务部统计,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有专家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在对我国进口税收制度、监管模式带来挑战的同时,也造成新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有必要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跨境电商行业整合大幕或将开启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新税制的执行除造成价格上涨外也将引发曾经群雄逐鹿的跨境电商行业整合大幕。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权威人士表示,新税制时代到来,过度依赖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电商在短期内受到的影响明显。低客单价爆款规模化运作的模式会在短期面临价格上涨压力,而其用户群又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群。“那些只采用保税备货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玩家,尤其是小玩家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转型一般贸易进口或阳光直邮模式或许是该类型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随着保税区的优势变得不再明显,阳光直邮的比例将增加,海外仓的布局也变得更加重要。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电商平台负责人看来,新税制对直邮体系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直邮的碎片化组织模式难度巨大,无论税制如何调整,直邮物流和供应链组织上的全链条整合能力短期很难打造。未来对各大电商平台而言如何在供应链的组织上平衡各种备货模式将是一大考验,这可能将促进行业新的模式和格局的诞生。
对此,经济日报也报道表示,这几天,不少电商平台吆喝网民在新税制实施之前赶紧囤货。各界关注,新税制对网购消费者和电商企业影响几何?
“新政出台后比过去的税率水平确有提高,但不会对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带来太大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购买的商品,更高效、便捷、安全,目前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总体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
此外,商品质量更有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具有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产品交易有记录可查,可准确追溯商品来源和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可据此对这些进境商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也便于消费者退换货,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政策实施后,势必会压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和一般贸易进口。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的成本优势,会不会对电子商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新政策,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三单”电子信息的电商企业将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对于其他电商企业按现行规定执行。“因此,行邮税政策调整对能够提供‘三单’信息的电商企业不会造成影响。对于不能提供‘三单’的企业,只要尽快完善管理手段,就可以尽早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也是本次调整行邮税的政策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