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紧急叫停跨区首套契税优惠 新政实施才一天
广州紧急叫停跨区首套契税优惠 新政实施才一天
【更新】2月25日上午,广州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落实相关契税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这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媒体报道称,据地税部门工作人员透露,广东全省除深圳外,都将执行"跨区首套"新政,即买家在广东各个城市买房,只要所在区域没房,就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广东推"跨区首套"新政 深圳除外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多家按揭公司和业内人士透露,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买家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地税部门工作人员24日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广东全省除深圳外,都将执行这一政策,即买家在广东各个城市买房,只要所在区域没房,就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南方日报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地税服务窗口了解到,在广州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等部分城区,购房者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标准征收契税。地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广州部分区域从2月22日开始实行新政策,只要新购买的第二套房与已购买第一套房不在同一区的,新购买的第二套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此外,其他限购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