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管局设机构揽收费 是利益驱动还是“便民”服务?
青岛城管局设机构揽收费 是利益驱动还是“便民”服务?
本报记者熊学慧青岛报道编者按:中国政府网上周(1月14日)消息称,国务院批复《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明确要求青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然而,对青岛市未来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发展负有重要职责的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却被曝出以“便民”的名义设立收费机构承揽自来水、燃气及垃圾处理等费用。
据了解,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在2003年12月29日发文,设立参照县处级机构管理的“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并要求青岛市国资委所属的有关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将收费业务、人员“成建制移交该中心”。
有参与青岛公用事业建设的企业称,他们负担高额的投资运营成本,当地政府部门却设立收费机构“强揽收费”,致企业的收费权被剥夺。而收费中心在“便民”的同时亦享受“委托收费”、“资金沉淀”等带来的“改革红利”。
据称,十余年来,收费中心在提供“便民”服务,却同样形成新的“收费垄断”。在有关企业的陈情下,青岛城管局曾召集有关企业和收费中心负责人探讨将收费职能交还给提供公用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企业,但多次协商皆无果而终。
青岛城管局和收费中心回复本报称,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公用事业统一缴费,收费中心的设立是“是顺应改革,方便群众,解决市民缴费难的一项便民工程”。目前,收费中心的职能“没有变化”。
对于公用事业改革的问题,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原副司长陈蓁蓁曾撰文指出,政府要调整职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做市场监管的主体,而不是经营的主体,做“公共责任人”,而不是“公共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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