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会不会引发下岗潮?
处置僵尸企业会不会引发下岗潮?
【中国经营网注】中国社会问题学者胡星斗教授认为,现在中国经济能够吸纳就业的能力比第一次下岗潮时强很多,民营企业也相对发达,容纳新一批下岗员工问题不大。此外,国家正在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据了解,国家安排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加大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这为推动“僵尸企业”退出提供了保障。
“为将处置‘僵尸企业’所带来的失业等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政府还应该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循序渐进,对于特定企业的处理要提供一定的时间缓冲 期,为下岗员工再就业提供充足时间;二是加强国家、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动,国家为失业员工多提供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的机会,降低下岗压力。”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教授何维达说。
实际上,分类处理成为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良方。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 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 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就现状而言,分类指导非常必要。具体来看,实施分类指导一方面需要考虑到产 业在国内经济的重要性及贡献度,对于支柱产业中的企业既要清理也要有所保留,以推动支柱产业的发展日趋合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符合创新、环保等国家政策 标准却又表现不佳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避免处理‘僵尸企业’过程中的一刀切。”何维达表示。
与此同时,国外经验教训值得关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撰文指出,处置“僵尸企业”,美国有成功经验:区别对待,政府不承担过大风险;日本则有失败教训:处理犹豫不决,致使大量富有活力的企业丧失成长机会。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汲取。
据新浪财经报道,近一段时间,“僵尸企业”成为热词。尤其是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 等方式予以“出清”后,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有了时间表。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僵尸企业”问题正趋严重,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特别是要注重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而对于这一过程所带来的短暂性问题,政府有能力处理好,人们不必担心出现下岗潮。
臃肿低效成负担
“僵尸企业”,主要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要求2016年着力做好积极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0424.7亿元,同比下降9.5%,中央企业14650.6亿元,同比下降10.4%;石油、石化和建材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钢铁、煤炭和有色行业继续亏损。
“僵尸企业”的出现并非偶然。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认为,“僵尸企业”有3个主要成因:一是改制成因,初期国有企业改革盛行部分改制而非整体改制;二是历史成因,一些当时因需成立的临时性企业遗留下来;三是企业自身经营机制原因。
分类处理寻突破
处置“僵尸企业”任重而道远。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绕不过的坎,是必须做的“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