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专项督查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
国土部专项督查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
面对基层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进度相对滞后的局面,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布置“执法力量”介入监督、督促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能整合工作。带有“执法权”的部门介入,使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工作,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按照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的部署,派驻各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将于近期开展对各地基层尤其是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的专项督查工作。根据有关高级领导的指示,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将“采用强有力的手段和方法”。
相比于国家和省一级,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的整合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目前只完成105家,仅完成不到30%。按照国务院设定的工作进度,在2015年底前,必须完成所有层级政府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的整合工作。
督查首次介入
“现在已经确定,从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到派驻各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参与到督促市县一级政府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的工作中,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局介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以外的工作,这应该还是第一次。”9月1日清晨,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多位地方国土厅局有关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证实,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以各种方式知会各省、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指出针对不动产职能整合进展缓慢的市县一级政府,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对整合的工作进度,进行专项督查。
国家土地督查制度确立于2004年。当年,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此同时,国家土地督查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查,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并设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按照片区履行督查职能。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2014年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国务院给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要完成各级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能的整合。截至目前,国家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挂牌成立。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已经基本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整合工作。
市县一级难点
按照目前国家土地督查办公室的工作布置,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将重点对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于整合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一级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处罚。
实际上,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启动之后,国家及省一级政府的职能整合进度较快。截至2015年8月底,不动产登记局已经在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实际运行;同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工作已经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