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破壁 大市场建成仍待“执行力”
以法破壁 大市场建成仍待“执行力”
国产商品,在国外卖6元,国内却要卖30元;新能源汽车推广难、药品招标采购倾向当地企业;八成二手车只能违规进入外省市市场……这些表象背后,是严重阻碍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内贸沉疴:地方封锁、部门分割、行业垄断……
旨在捍卫公平、统一大市场的《商品流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近日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环节。这部被市场寄望颇多的法规,将成为打破地区分割、降低流通成本、规范商业网点布局,让商品流通更自由通畅的重要保障。
但《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立法必要性”的争议背景下,专家对这部大市场“宪章”未来的执行力,存在担忧。亦有舆论认为,这种争议本身,就是市场壁垒“建设方”在更高层面的博弈表现。
24项与68天的“规则壁垒”
“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差别化市场准入、跨地区独立注册和纳税难,制定购买当地产品和服务、各地查验结果不能互认等问题是当下流通领域的突出问题。”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所博士宋思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举例说,近年来,各地由于环保压力,全国90%的地级市对外地车迁入设置了严格的限迁措施,对待本地和外地的二手车采取“双重标准”。本地达不到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依然可以流通。这导致国三甚至国四的二手车的正常市场流通受到阻碍,迫使八成以上的二手车只有通过违规外迁的方式来进入外省市的市场。
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跨地区注册中,其要办理的手续之多,行政审批之难,过去多年始终有媒体曝光。而这,恰是地方实现封锁的利器,即利用繁琐程序中的诸多环节进行限制。
“以连锁经营便利店为例,在我国大部分城市每开设一家店就需要办理:店铺名称预核准、营业执照、刻制店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店铺税务登记、牌匾设置审批、店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工程验收、开业前安全检查、申报环保登记、环保现场核查、申领环保批复、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现场核查、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申领保健食品许可证、保健食品现场核查、核发保健食品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营业执照增项、报刊经营营业执照、环保验收、香烟许可证、食品现场制售共计24项核准手续。涉及工商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市容委、消防队、环保局、药监局、商务局、烟草局、文化局等多个部门,交叉审批最短天数也为68天之久。此外,各种证明资料、申请表格、原件提供等要求各地也都有所差别、条件不一,令企业难以掌握,导致提交的申请经常不符合要求,只能反复修改和提交。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主管部门在手续办理结束后,还对备案企业进行押证。”宋思源提到。
不仅如此,各地对于生鲜、粮油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要求各不相同,部分为流通产品颁发的检验检疫证照只在本地区内承认有效。产品在流通过程中频繁遭遇重复检验,轻则增加流通成本,重则无法实现跨地区流通。
将惩罚地区封锁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院副主任赵萍指出,对于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市场封锁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国家禁止在商品流通领域实施地区封锁,并对地区封锁做出了明确界定。对实施地区分割行为的相关文件,可由省级政府通报批评并撤销有关规定,对文件制定者制定了惩罚措施。这些条法将对地方保护主义产生威慑作用,能够有效制止地方封锁行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完善。
北京物资学院劳资学院院长尚珂认为,草案通过规定商品流通经营者责任,保障了消费者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涉及到一些消费者安全问题的保障,因此在草案起草的过程中,我们考虑到设定追责。草案中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分别对商品流通者经营安全义务和物流服务提供者的物流安全义务做出了规定,以此保障流通过程中的消费者安全。
“草案要求商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并完善商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支付、结算、追溯、应急及相关服务等管理制度,防范风险,保障商品流通安全。物流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物流标准及规范,依法实施管理措施,防范运输、仓储等物流过程中风险的发生,根据商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安排合理的物流方式。”尚珂进一步解释道。
虽然草案对解决地区分割、规划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但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仍然面临来自各方既得利益者的阻力。
“随着中央政府对地方保护主义和反垄断关注力度的加大,促使地方政府的保护手段由粗暴的执法干预和硬性规定向隐性的手段转变,保护的范围也由保护商品扩大到要素市场。具体到有显著行政性垄断的8大垄断行业,电力、电信、铁道和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行业性质难以进入,民航和军工等战略性行业可放开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探讨,《邮政法》又给予邮政一定范围的专营权,石油更要服从国家能源战略的需要,所以打破行业垄断应该到什么程度,尤其在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国有经济退出的尺度需要进一步斟酌,都需要集体的智慧进行深入思考,难以一蹴而就。”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所孙继勇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