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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松绑”社会办医 民营医院看病也可用医保卡

2015-06-16 10:22:00

 

来源:互联网

国务院“松绑”社会办医 民营医院看病也可用医保卡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文件。通过几年发展,社会办医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尽管数量增长很快,但民营医院规模却普遍偏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医的规模、数量和速度与医改提出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藩篱,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成为了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重点。

据证券日报的报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6月15日,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对于存量未上市民营医疗企业来说,未来将获得包括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而对于新发展起来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登陆新三板甚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获得融资支持。”一位业内资深专家表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将社会办医的大政方针落细、落实,努力实现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公平待遇。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解决好“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医疗安全,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考虑到已有的政策基础,《措施》不再重复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等相似内容,而是直接针对问题,从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尽可能细化的政策措施,确实不适宜“一刀切”的给地方留出空间,鼓励地方开展差异化探索。

《措施》提出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

《措施》要求优化融资政策。如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务院政策支持下,A股相关上市公司将掀起投资民营医疗机构的高潮,同时专注于相关医疗服务的上市公司将直接受益,医疗服务行业将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在财政支持层面,《措施》要求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民营医院难题不少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报道,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文件。通过几年发展,社会办医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应不断显现。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3.9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3%。

尽管数量增长很快,但民营医院规模却普遍偏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医的规模、数量和速度与医改提出的要求仍有差距。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进一步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藩篱,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成为了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重点。

针对此次国办印发《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在《措施》出台前,国家发改委在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实地走访了3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听取了近200位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此后,又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民营医院看病也可用医保卡

据新京报的报道,今后,我国将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多种对社会办医的有力措施,而其中与百姓最有关联的无疑是“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措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此外,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

在维护公众权益方面,《措施》提出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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