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为何遭台湾当局“驱逐”
阿里为何遭台湾当局“驱逐”
【中国经营网注】淘宝不能统一中国了?大陆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昨天收到了台湾当局的罚单和“逐客令”。后者认定,阿里刻意隐瞒自己的大陆企业身份,据此对其开出12万新台币(约合2.4万元人民币)罚单,并要求该公司在半年内补登记,逾期将逐出台湾市场。本文梳理了其中的缘由、影响以及阿里对该事件的应对策略。文章自虎嗅。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3月2日台湾经济部向阿里巴巴罚单和“逐客令”。台湾经济部认定,阿里刻意隐瞒自己的大陆企业身份,据此对其开出12万新台币(约合2.4万元人民币)罚单,并要求该公司在半年内补登记,逾期将逐出台湾市场。
缘起是“新加坡阿里巴巴”隐瞒大陆企业身份
2001年,阿里巴巴曾申请在台湾成立公司,但未能成功。直到2008年4月,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才被台湾当局许可。
具体来说,由于在2009年6月台湾当局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与《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之前,台湾并不对大陆公司和资本开放入岛投资。因此2008年时,阿里巴巴是以新加坡资本身份进行入台注册。
据台当局经济部门商业登记数据显示,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在2008年直接赴台申请登记分公司,营业项目包括信息软件服务业、数据处理服务业、电子信息供应服务业、一般广告服务业、广告传单分送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目前台湾分公司总经理为傅纪清。
对此,台湾经济部指出,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在来台注册时,存在“伪装身分”的行为,以新加坡公司的名字注册而不是中国大陆公司。阿里巴巴并未以陆资名义补登记,若半年内未重新补件申请,将要求其撤资,逐出台湾市场。阿里巴巴方面则表示,一切遵照合法程序进行,并不存在任何“偷吃步”或隐瞒;对于台湾主管机关的相关处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将向其提出诉愿和积极沟通。
阿里VIE结构中境外企业事实“拗”不过阿里合伙人制度中的实际控制权
事实上,台湾当局在去年就盯上了阿里巴巴,认为由于该公司是陆资事实明确,要求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应以陆资身份在台登记。不过,阿里巴巴认为,最终控股公司在美国上市,仅16.28%为陆资股东,大股东尚包括SoftBank、Yahoo等,资金组成相当国际化。因此,阿里巴巴以陆资股权占比、陆籍董事人数等,均非最大多数为由,不应认定为陆资,在台分公司并无不法。
不过,台湾经济部门认为,阿里巴巴的回应“根本是硬拗”(牵强),因为依照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设计,但合伙人制度允支持阿里巴巴提名董事人选,同时雅虎和软银需要支持阿里提名人选,而阿里巴巴、软银、雅虎持股总计已逾6成,已符合陆资对阿里巴巴公司具控制能力之条件。
阿里巴巴到底算不算大陆企业?中国政府部门给出的答案是:阿里巴巴属境外公司(并非中国大陆公司)。2015 年2月15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表的《 2014 年中国跨境数据流动监察报告》中,特别说明“阿里巴巴不含在我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统计中”,2014 年在美国挂牌的京东、阿里巴巴、微博等公司均属境外企业,纳入中国外汇管理局统计的境外上市公司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机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阿里巴巴显然不属于这类。
阿里如何应对台湾当局?
台经济部门已发文要求阿里巴巴必须在上半年补件登记,并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重新申请以陆资身份赴台。阿里巴巴正面临三大选择:主动补程序以陆资身份申请赴台、让陆资无公司实质控制权,如果继续相应不理,最快半年会遭撤资。
对此,阿里巴巴表示,旗下B2B事业是2008年以新加坡子公司名义,在台湾申请注册。当时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若台湾主管机关认为有需要,阿里巴巴会按规定程序补充数据或进行申请。
除了相应的程序工作外,阿里巴巴正在当地树立良好形象或多或少也会起到一定公关作用。也就在遭到台湾当局“驱逐”的同一日,阿里巴巴表示,公司将投资100亿新台币(约合3.16亿美元),该扶植基金的核心宗旨,是协助台湾年轻企业家,在阿里巴巴集团电商生态系统的各交易市场和平台上,成立和发展自己的事业,让他们能将产品和服务拓展到大中华区市场。
【编辑: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