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月1日起338城市监测发布空气质量
环保部:1月1日起338城市监测发布空气质量
本报记者 李艳洁 北京报道
“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12月30日,在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气会上,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介绍。至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
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并把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纳入“大气十条”的重点工作。 万本太介绍,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共投资18.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3亿元,地方配套6.9亿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介绍,目前全国空气质量实时信息可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iPad应用上查询。2014年,手机和平板电脑应用已经有24万人次下载。
在新闻通气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表示,2015年,省会和重点城市要完成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目前,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已经完成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北京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排放占第一位,天津大气污染主要是扬尘、燃煤、机动车,石家庄主要是燃煤、工业生产和扬尘。
罗毅表示,在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的行动计划。
为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中国监测总站副站长李国刚表示,整套体系采用源头控制,仪器设备必须经过适用性监测,数据采取点对点传输实时发布,避免干扰;总站有远程控制平台,可以观察子站运行状况;并对监测质量进行交叉检查和现场比对测试。
“全国338城市中,我们选了378作为直管站,建设、监测、维护都由总站来负责。目前建设已经完毕,正在交接。这有利于对监测的质量控制。”李国刚介绍,2014年,还进行了7期培训,总计培训了500人。“新《环境保护法》也对监测提出了规定,篡改伪造要追究责任。”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而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李国刚还表示,监测数据将提供给科研部门用于研究环境空气变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