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建负面清单 目的何在
混合所有制建负面清单 目的何在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改革的重头戏。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各具特色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相继公布,目前有20多个省(区、市)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目标。不过,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加快制定发展混合经济中的负面清单,在明确底线和红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改革。
据中证网报道,发展混合所有制在中国已经全面铺开。广东省提出,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企业化比重明显提升,准公共性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混合持股,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基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户数比重超过70%。
黑龙江省提出,未来3年至5年,推动60%左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重庆市明确,通过3至5年的扎实推进,三分之二国有企业将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用5种方式实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即引入社会资本、改制上市、转型为国有投资公司、设立国有的产业引导基金、员工持股。江西省提出,5年左右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江苏省提出4种“混改”模式,即上市、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社会资本公开转让股权、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新投项目、组建混合所有制基金。甘肃省提出,竞争类国有企业都允许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都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实行员工持股。河南省提出,2020年前,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80%以上。从各省制定的目标来看,混改比重均已超过50%。
此外,从央企来看,除了第一批纳入改革试点的企业之外,一些央企的混改也在积极推进,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公司、国家电网、中国国电。
不过,目前,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的相关方持有不同看法。
受访专家表示,中央为了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实现国民共进,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和履职出发,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些民营企业家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改革是国退民进,希望抢占“地盘”,分得一杯羹;一些公众认为国有企业垄断、低效,为了破除垄断、提高效率,赞成尽快改革;一些国企管理人员或员工可能将混改视为获取个人利益的机会;一些国企负责人担心犯“国有资产流失”的错误,一些民营企业则担心自己的产权得不到保护,混改后没有经营权,因而持观望态度。
有鉴于此,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在改革进程中,国资流失不得不防。即将出台的规范推进混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政策,表明国家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视。混改应当是双赢,在混改推进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制度,一方面强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强调保护民营资本,二者不可偏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虽然目前国资国企改革环境已改变,但造成国资流失的风险依然存在。要确定各种经济成分的合理比例,在避免国资流失的同时实现国资与民资的共赢。只有摆正思路,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混合所有制方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目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的出台,例如,应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施程序、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则、国企资产的评估标准等。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配套机制做保障,才能彰显公平,既不必担心国资流失,也不必担心民资权利得不到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混合所有制,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表示,在明确底线和红线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改革。首先,电网、石油天然气管网、铁路网、通信网、银行等垄断性企业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取得垄断超额利润,这些超额利润应归国家所有,如果流到非国有集团或个人手中,实质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自然垄断性领域最好保持国有独资,而不属于自然垄断的行政垄断性领域,如加油站、银行等,应在破除行政垄断后再搞混合制改革。对于垄断行业的改革,一是分开分离,实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网运分开、主辅分离改革;二是允许各种社会资本进入非自然垄断领域,打破行业的行政垄断;三是深化企业改革。
其次,在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中,对于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武器、核等特殊敏感领域,要实行国有独资;在政策性业务强、承担特殊功能的领域如粮食储备企业,一般应保持国有独资。
此外,对于重要机场、火车站、重要港口、重要水源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重要通信设施、重要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应采取国有独资或控股形式。关系生态安全的自然资源领域如重要的水资源、森林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应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关系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如关键航天器制造、核电、风洞等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要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编辑:姜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