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难点在哪儿?
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 难点在哪儿?
【中国经营网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的亮点之一是强调“税负不增加,负担重的企业还要适当降低负担”;另外,这次改革提高了地方的建议权,在2%~10%的范围内,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最终的改革效果如何还要看税率是怎么确定的。这一过程要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这才是最重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保证煤炭企业不会因为征税方式的改变、税率的调节增加负担。这就不得不依靠清费。“之前资源税税负低,但基金要比资源税收得多,企业的负担重。”
“‘费’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肯定是改革的难点。此外,资源税是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配的比例问题也是利益博弈之处。资源税表面看起来是税种的改革,但它是资源配置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它的变化会引起连锁反应。因为煤炭是工业中很重要的原料成本,所以它的调整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最终也会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北大法学院教授、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刘剑文总结了改革的难点。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国煤炭资源税从12月1日起,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拟定。
同时调整的还有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政策。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12月1日起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排头兵”。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解读此次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其中就包括资源税。
今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事实上,早在2011年,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税收改革已经开始,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超过70%,由于煤炭定价对于产业和整个实体经济的影响更为明显,不同于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和天然气统一定价,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迟迟未能展开。
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亮点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向开采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北大法学院教授、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刘剑文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资源税征收更合理,更好地调节企业结构、产业结构以及国家经济结构,使企业的税负更加透明。
提到此次改革的亮点,刘剑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是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二是将“立税”与“清费”结合在一起。
与现行的从量计征相比,从价计征从资源品价格变动出发,可以反映资源的内部稀缺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外部因素,体现税收与资源的直接关系。“资源税的改革正当时,实现了资源与价格的挂钩,有利于调节煤炭的过度浪费,也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刘剑文说。
“过去,煤炭企业除了缴纳资源税以外,还要上交很多收费和基金,这其中很多是不透明的。这次改革把隐性收费改成显性收费,能真实反映煤炭企业资源税负的情况。”刘剑文表示,取消基金实际上是在给企业减负,过去地方政府很多附带的收费让企业有苦难言,“清费”之后,企业的管理成本会降低,感受也不一样。
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各地在推进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必须把握一个关键点:改革绝不能让企业增负,而要为税费比例逐步合理奠定基础。“清费”的重要目的是确保资源税改革“不增加企业负担”。
以山西为例,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1%,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5%,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3元/吨起、环境治理保证金10元/吨、转产发展基金5元/吨等,若能将这些费用和基金清理,将合计减免费用50元/吨左右。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这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强调“税负不增加,负担重的企业还要适当降低负担”;另外,这次改革提高了地方的建议权,在2%~10%的范围内,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最终的改革效果如何还要看税率是怎么确定的。这一过程要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这才是最重要的。”杨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