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市试点方案拟报中央深改组审议
农地入市试点方案拟报中央深改组审议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近一年之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问题终于有望实现“突破”。
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完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如果不出意外,“试点方案”有望于近期上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称“深改组”)进行讨论审议。
“深改组”讨论并原则通过后,国土资源部将在小范围内选择经济发达、欠发达、不发达地区进行试点。国家级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等将拥有优先安排试点的资格。
拟报“深改组”
“试点方案确实是马上要报到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不过,是讨论还是审议,现在还没有确定性的说法,总之试点方案是编制完成了。”10月15日清晨,接近国土资源部一位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他所说的“试点方案”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日前,有新华社国家级智库背景的自媒体账号地产锐观察称,国土资源部已经完成了“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披露了试点方案的部分内容。
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由于中国当前执行严格的城乡土地二元化管理体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能交易,只能由政府通过征地将其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入市交易。
2013年11月9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针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按照这一要求,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年初启动了相关工作。而在2013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即已经筹备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并列入当年度工作重点。而这部分内容也进入了2013年10月提交给中共中央的“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此后,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开始编制“试点方案”。两位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份方案已经完成了最后的修改工作。自媒体账号地产锐观察则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目前已经亲自完成了对“试点方案”的最后修订工作。
这一试点方案有望于近期提交中央深改组讨论审议。
路径确定
实际上,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并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之前,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在国土资源部内部已经形成了基本的共识,但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方式等技术问题,一直存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