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独资医院放开 医改渐渐逼近核心
外资独资医院放开 医改渐渐逼近核心
自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开始,经过十多年的磨合,又一个规模数万亿元的行业放开了对外资全面进入的限制,这就是医疗服务行业。
8月27日,商务部发布消息,国家卫计委、商务部联合发文,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7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此举意味着,截至2014年4月底拥有97.9万家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业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导入市场竞争。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从限制类转为允许类。业内人士认为,医疗服务市场对外资全面开放将进一步加速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而医改的核心问题——医疗系统人士制度改革也将在市场竞争的倒逼下逐渐清晰起来。
七省市允许外资建独资医院
这份通知显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决定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等省,通知还规定,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通知规定,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立和变更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其实,这并非主管部门第一次提出允许外资独自建立医院,对于港、澳、台资企业,卫计委早已经发布了允许独资建立医院的通知,只是没有将投资者范围扩大到所有外资企业。
2010年12月,卫生部、商务部即发布《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规定,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重庆市设立独资医院,台湾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设立独资医院。
文件还规定,港澳台资投资者建立的独资医院可以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所建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置的港澳独资医院、台资独资医院,投资总额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根据决定,今后港澳台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卫计委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医疗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基本上是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才开始的,外资被允许持股的股份,从最早的外资30%,内资70%一路演变到内资30%、外资70%,然后再经历了多年的磨合,最终实现了独资,”罗兰贝格咨询公司合伙人刘宇刚告诉记者,“这个过程复杂而漫长,今天能实现独资的结果,可谓是在市场多年的推动下水到渠成。”
外资对独资有强烈愿望
最早成为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北京和睦家医院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获得了医院执照,和睦家医疗集团董事长李碧菁回忆当时申请的艰难时,曾表示一共盖了180个章,而从允许立项到申请成功一共花了7年时间。虽然李碧菁最初的愿望是建立一家独资医院,但是最终按照政府的规定,建立了一家合资医院。
台湾“经营之神”王永庆在大陆投资的长庚医院经历了更多曲折。“王永庆一开始就希望能在北京建立独资的长庚医院,但是最终没有建成,只能绕道去福建尝试建立长庚医院。”一位业内人士表示,2002年王永庆在北京建长庚医院的计划曾引起轩然大波而被叫停,其实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其强大的民营医疗体系将可能对国有医疗体制造成冲击,而这在当时尚无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