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滑 断供弃房真能一了百了?
房价下滑 断供弃房真能一了百了?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受信贷政策收紧与购房者预期的改变,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轮房价下跌行情。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高位进入的购房者正在以“断供弃房”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这种现象仍停留在小范围或个案阶段,但是,因断供被送至司法拍卖流程的房产却呈现出上升态势。
据新京报报道,连日来,全国多地都爆出因房主断供而弃房的现象。据媒体报道,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的19个月里,广州市番禺法院共受理了因“弃房断供”导致按揭房贷纠纷的案件191件,与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期间同类案件相比,数量激增了76.85%,平均每月有10件左右。
同样的现象还出现在无锡。据无锡核心城区崇安区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13年1-6月受理的贷款纠纷中为个人金融借款的有183件,其中涉及房贷到期不还的有61件;2014年1-6月贷款纠纷中为个人金融借款的激增到367件,其中涉及房屋贷款到期不还的也增加到98件。
无独有偶。在浙江杭州、福建宁德、江苏新沂、广东珠海、上海等地均出现了因个人按揭贷款逾期未缴而被银行对簿公堂的案例;且根据各地媒体的报道可以发现,这些案件中的共同点都是业主声称“无力还款”而弃房。
以浙江为例,一位杭州本土开发商表示:“(断供弃房)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绝不是大面积,最多就算是个案。”据他介绍,他接触的客户中就曾有因为房价波动而不愿意支付按揭的案例,“以前也有买家断供的,因为还没有交房,我们会帮助垫付一段时间,但后来房价涨起来了,买房者又主动补齐欠款,并未发生弃房事件。”
他表示,他关注到今年以来司法拍卖的房产确实有比前两年增多的趋势,但尚不足以对市场带来太大影响。
另一位杭州楼市资深业内人士则透露,2009年到2012年,整个杭州楼市都处于历史的高点,当时浙江本省、包括全国各地的购房人都蜂拥而入购房,其中不乏一些大手笔的投资客。“今年以来,市场持续波动,当初闯入的投资客的确存在被套牢的情况。”该人士指出。
不得不提及的是,关于断供弃房的原因,多位房地产、法律及银行人士均表示房产断供无外乎几个原因:一是炒房者负债额度过高,无法继续承受;二是可能遭遇家庭变故等原因,从而导致了无力按时还贷。“其中包括生意失败、夫妻离异等原因,都是可能导致还款终止的因素,并不是只有由于市场波动,引起房价涨跌而弃房的单纯原因。”某中级法院工作人员坦言。
此外,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也认为,目前媒体披露的弃房案例,有不少都是在市场波动过程中,一些在市场高位入市的投资客出现了目前总价低于贷款本息,继续还贷甚至会高于房屋在市场上的售价。这样权衡利弊后,宁愿亏损首付和已经支付的利息,通过走司法程序来回笼部分资金。
实际上,购房者通过断供的方式处置房产并非“一了百了”。“购房人在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同时,就必须执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责任。即使断供弃房,也不代表相关法律责任可以终止履行。”焦景收律师表示,与企业破产“债权两清”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目前的法律范畴之内,并没有“个人破产”一说,因此,只要和银行建立借贷关系后,在贷款尚未偿还清之前,即使弃房也有必须执行合同的义务。
“换句话说,即使当前没有偿还能力,无论以后到何时具备偿还能力,执法部门都将会依法实施追讨。”焦景收同时表示,弃房并不能一了百了,除了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还有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过,购房人在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中通常规定“连续6个月不还贷款将视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焦景收对此解释,通过司法拍卖后所得,除了强制执行银行本金和违约金的划拨外,未产生借贷的利息可以同时解除,但必须要承担本金10%-20%的违约金,实施多退少补原则。(编辑:姜小鱼)